第五章 酒店规则
5. 1人事纪录:
所有员工必须在入职前如实填写《入职申请表》,缴《失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身份证、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其它要求的证件;外地人员需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生育情况证明》等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的证件。
酒店员工若有任何关于住址、电话、婚姻、子女状况的变化要及时通知行政办人事部。填写《入职申请表》时,如有隐瞒、欺骗者,酒店有权立即开除,并承担出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5. 2严于职守:
酒店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员工应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1. 员工必须准时按照部门要求的时间表上班工作,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不得私
自调班。如有任何调换班者,必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同意、部门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后非因工作不在店内逗留。
2. 经常迟到早退者,不但影响个人晋升,还会受到纪律处分。
3. 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止工作和脱离岗位。
4. 遵纪守法,执行酒店规章制度,服从部门经理的工作指挥。
5. 站立服务,热情待客,说话和气,酒店内说普通话,不讲方言,不得粗言秽语,应举止稳重,礼貌待客,微笑、竭诚为宾客服务。
6. 听到批评,冷静对待,解释无效时,不与客人争辩,速报主管处理,圆满解决。
7. 爱护酒店财物,损坏照价赔偿,禁止故意损坏设备和浪费财物。
8.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不准要求宾客办私事。
9. 接转电话,要耐心细致,声调温和,使用岗位礼貌规范用语。
10.员工当班时不得吸烟、吃零食、下棋、打扑克、织毛衣,也不准交头接耳、串岗、聚集聊天,当班期间不得吸烟、饮酒。
11.所有员工携带传呼机,不得挂在直接看到的地方,并需调到振动档。
12.司机要认真检修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机件故障和交通事故,严禁酒后开车,做到中速行驶安全驾驶。
13. 员工下班后须立即换下制服,不得在酒店内无故逗留。
14. 在宿舍住宿的员工,要注意保持安静,爱护公共卫生,遵守公共秩序,照顾到其他员工的正常休息,不得高声喧哗。
5.3员工通道:
员工上、下班出入酒店必须走员工出入通道,当班期间只能走员工楼梯或乘座员工电梯。不得从酒店前门出入,也不得在酒店前门徘徊,不得在营业场所逗留。除指定人员外所有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梯,特殊岗位负有指定任务除外。
5.4员工证和铭牌:
每位员工均会获得酒店发给的员工证,员工证应随身携带。员工出入酒店、领取物品、入住员工宿舍和到医务就诊等,须出示员工证。部门主管及人事、保安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员工在酒店范围内必须佩带铭牌,员工铭片应配戴于制服左襟上。
员工证及铭牌因使用时间长而自然损坏的可到行政人事部免费换领,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应向行政人事部报告并办理缴费手续后补领。员工离职时须将有关证件交回行政人事部,违者按规定赔偿。
5.5钟卡:
部门经理到指定地点签到,其他级别人员必须在上、下班时打钟卡。分段上班的员工和上白班的员工,均须按上班时间分段打卡。
员工应自觉执行钟卡规定,代人、托人打钟卡均属违反店规行为,将受纪律处分,应预备好更换制服的时间,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5.6员工更衣室:
1. 员工有责任保持更衣室内衣柜清洁。衣柜内只限于存放制服及上班必须用品,食物、饮料或危险物品、贵重物品均不得存放于内。[page]
2. 员工如忘记带更衣柜钥匙,可向行政人事部借用,钥匙须妥善保管,遗失须报行政人事部缴费借用。若擅自弄开以致毁坏,则须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3. 衣柜必须锁闭,若因个人原因没有锁柜而遗失物品,酒店不负责。员工不准私自加锁、换锁或将钥匙交他人。
4. 员工不得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
5. 衣柜内只限于存放制服及上班用品,酒店可指定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员工衣柜。
6. 员工离职时,必须清理衣柜并将锁、钥匙交回行政人事部。
7. 各部门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洗澡,否则按脱岗处理。
5.7制服:
1. 酒店全体员工均配发制服并收取相应的制服押金,员工凭行政人事部书面通知到制服房领取制服。工作时间每位员工均需穿着制服,配戴铭牌。
2. 所有制服均属酒店财物,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由员工负责赔偿,员工有责任爱护制服,并保持穿着整齐、清洁。
3. 未经许可,员工不得在酒店范围外穿着制服。
4.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制服交回制服房,如有遗失或损坏,则需按规定赔偿。
5. 员工因制服使用期限到期、调职、升职、降职等需要换制服的,需先将旧制服交回制服房后方可到行政人事部开具制服单领取新的制服。
5.8个人仪表:
1. 员工必须经常保持服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男员工的头发长度不可覆盖耳朵及衣领,不准烫发、留长发和长鬓角、小胡须;女员工则要头发整齐,不可用过量的化妆品,餐饮部员工不得佩戴任何首饰,长发在上班期间必须盘起,其他首饰仅限于订婚或结婚戒指,不得佩戴耳环;所有员工不得穿着奇装异服或将头发染成除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女员工袜子颜色应为肉色,口红颜色要适当。
2. 所有员工在上班前须检查制服是否清洁,皮鞋是否擦亮。同时先要梳理头发,清理指甲及洗手等,照镜后上班,并经常保持笑容。
3. 员工应培养良好的个人素质修养。
5.9亲友探访及使用福利设施:
1. 酒店谢绝员工一切亲友到酒店探访,员工工作时间不得接待亲友。
2. 员工不得使用酒店电话作私人谈话。
3. 员工外来电话,总机一律不予以接驳,急事可转到行政人事部。
4. 员工不得带外来人员使用酒店的福利设施。
5. 10吸烟
任何员工不得在走廊、通道及其它禁烟区吸烟,可以在员工饭堂或办公室内吸烟。酒店范围内任何地方均不得流动吸烟。
5.11告示栏:
1. 员工应经常注意阅读及执行在员工告示栏上的布告和规定。
2. 员工布告栏由行政人事部管理,员工不可擅自张贴任何通告,亦严禁涂污及撕毁任何布告、通告。
5.12携物离店:
员工下班离开酒店前,应主动将个人提包、手袋交门卫检查,将酒店任何物品带离酒店,必须持有放行条。门卫有权随时查核员工带离的物品。
5.13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1. 员工如因疏忽而损坏酒店财物,酒店可根据该物之价值,要求员工作相应的赔偿,如因有意或违纪而导致损坏酒店财物,则按该物价值的10-15倍处罚,并给予纪律处分。
2. 如员工在酒店内盗窃任何物品,无论物品属于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一律按该物价值罚款10-15倍,并立即开除,性质严重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3. 历行节约,反对浪费,开源节流,人人有责。
4.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向窗外丢任何东西,不向下水道倒茶叶等易堵物品。
5. 在酒店范围内拾获任何物品,应立即上交,其程序按〈〈遗留物品管理制度〉〉办理。
5.14员工宿舍:
员工住宿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本人申请及实际情况安排住宿。员工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影响他人休息,爱护房间设施,搞好宿舍卫生。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禁止喝酒,禁止各种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性的利用麻将、扑克牌赌博,遵守《酒店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禁止男女员工在规定时间之外互串宿舍,禁止男女混住同一宿舍;禁止中国公民德规范外的一切言行。[page]
5.15员工食堂:
1. 在员工食堂就餐需遵守食堂就餐规定,保持食堂清洁卫生,不得将食堂用具带离就餐地点,不得随意占用或借用餐具。
2. 员工食堂免费供应当班膳食,未经许可,不得在酒店内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用膳。
3.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员工餐厅用膳管理规则,提倡节约,严禁浪费。
5.16劳动保护:
1. 如遇员工当班时受伤,必须立即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告,并立即送往医务室处理。
2. 为保障员工本人及他人的安全,如发现任何可引致意外事故的情况请立即向部门主管或保安部报告。
5.17顾客投诉:
所有员工必须专心听取顾客的投诉。若投诉事件要急切处理,又超越员工本人权力时,应立即通知大堂副理或部门主管解决;或记下顾客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投诉详情,对顾客指出不妥善的地方要表示感谢,并致歉,然后立即转知部门主管,不得辩解。
5.18计划生育:
酒店全体员工必须响应国家关于提倡晚婚、晚育的号召,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违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5.19其它:
上级与直接下属或本班组员工,不允许谈恋爱,如经发现,其中一方必须更换部门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六章 员工福利
6.1休息日:
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一线部门员工依据排班休息,二线部门员工逢周六、周日休息。如工作需要,须安排值班人员。
6.2法定假期:
员工每年可享有以下10天之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公历一月一日)
春节三天(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节三天(公历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三天(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员工若不能在法定假期当日放假,部门经理将安排在法定假期之前或之后给予员工补假(但假期必须在当年内安排,不得累计,跨年作废)。
6.3年假:
1. 员工在合同期内连续服务满1年后,无旷工及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全年事假不超过3天,病假不超过5天,无打架、酗酒闹事、赌博、吸毒、嫖娼等“六害”行为,可获2天的有薪年假;符合上述条件,懑三年可获得4天有薪年假、工作满四年可获5天有薪年假。员工须在休假前十五天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2. 休假期间若家居地址有变,请知照所属部门主管,以便联络。
3. 年假不能累积,只能一次性提取,跨年作废。休年假一般安排在营业淡季。
6.4婚假:
首次合法注册并在酒店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适龄员工,已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凭结婚证书申请三天有薪婚假(晚婚假十七天)而不影响全勤奖。但必须提前十五天向部门提出申请,附有关证明交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6.5病假:
员工须持有符合酒店医疗规定、经部门、行政人事部核准认可的病假证明,方可休病假,因病缺勤须即时知照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每休一天病假扣一天工资。
6.6事假:
1、 酒店原则上禁止请事假,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请事假的,无论请假时间长短,一律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经理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审批,每休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2、 年累计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发全部年终奖。
6.7慰唁假:
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享受三天全薪慰唁假。请假前须提前知照部门主管,事后出具死亡证明,正式提出申请报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有效。
6.8因工受伤或死亡:
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填报《酒店安全事故报表》由部门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经酒店工伤鉴定小组认可,其工伤治疗期间工资计发标准及医药费按酒店工伤管理制度执行。[page]
6.9医疗:
员工可在酒店医疗室接受治疗,符合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10保险福利:
员工在酒店工作试用期满的,酒店将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合同制劳动合同。酒店与员工将按规定交纳保险费用。
6.11员工培训:
所在员工均需接受酒店的入职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员工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酒店根据需要和员工本人表现,部分员工可受酒店外派培训。
6.12优秀员工:
酒店将开展优秀员工评选活动。年度优秀员工除获得颁发奖状外,将获现金或实物奖励和组织外出旅游参观活动。
6.13膳食安排:
酒店免费提供员工当班的一正一负两餐膳食。员工用膳时间须按照主管安排,如超时工作,可视情况提供加班膳食。
6.14康乐活动:
酒店将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举办各种健康和康乐和体育活动,以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七章 奖惩条例
宗旨:为增强酒店的经营活力,维护酒店员工的利益和鼓励员工的积极向上,严肃法纪,维护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良服务水准。特制定如下奖罚条例:
7. 1表彰: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由部门上报个人事迹,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呈报酒店管理层审批,经同意表彰或发奖金的,由行政人事部奖励金额20元—500元不等,视其程度大小执行。并作为评优、转正、升职、外派培训的重要依据条件。
1. 对提高酒店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重大成效者或对提高经济效益有重大贡献者。
2. 在酒店服务工作中自觉奉献,成绩显著者。
3. 多次赢得客人表扬者。
4. 为保护酒店财产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5. 历行节约,控制成本有显著成绩者。
6. 拾金不昧者。
7. 在旅游行业各类表演竞赛中获大奖者。
8.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使酒店避免重大损失者。
9. 在其它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7.2对工作不满之解决办法:
1. 员工对工作或人事处理不满,可直接向部门领导反映,提出意见;
2. 如果部门无法解决,可书面形式向酒店质检小组投诉。
7.3纪律类别:
A类过失:
1. 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2. 使用酒店客用设施(乘搭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厕所);
3. 擅自调换更衣柜、更换柜锁或在柜内存放禁止的食物和饮料等;
4. 上班时间服装不整洁、不修边幅及其他不符合着装要求者;
5. 大声喧哗或发出怪声,影响别人休息或遭别人投诉;
6. 上下班不打钟卡;
7. 不佩戴工作铭牌;
8. 工作时嚼香口胶或在员工饭堂以外区域饮食;
9. 在酒店范围内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乱写乱画、破坏卫生整洁;
10.当班期间未能将发生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11.违章操作但未造成后果者;
12.对客人过于亲昵(鼓励与客人进行有礼貌交往,但应避免谈及私人话题);
1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时间内收听广播、音乐、观看电视或弹奏任何乐器;
14.工作中无故迟到、早退;
15. 串岗(在其它岗位达10分钟以上)、扎堆、聊天;
16. 在酒店营业场所、正门或更衣室内无事逗留,下班未及时换下工衣;
17. 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其他规定。
B类过失:
1. 重复违反A类过失;
2. 当班时睡觉或下棋、打扑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与他人嬉戏打闹,造成不良影响,工作散漫、粗心大意,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资料;[page]
3. 对上司、同事、宾客不礼貌;
4. 当班期间私带亲友到酒店逗留、用膳或住宿以及使用酒店公共福利设施;
5. 大声吵闹、污言秽语以致扰乱酒店安宁;
6. 在酒店内赌博、变相赌博或围观;
7. 故意不服从本手册规定或部门主管上司合理指示;
8. 在非吸烟区吸烟或直接服务人员在工作间隙吸烟;
9. 在酒店内兜售私人物品;
10.非当班期间穿着酒店制服;
12.存放酒店物品于衣柜内;
13.拒绝酒店授权人同检查手袋、包裹等;
14.蓄意损坏酒店或客人财物但未造成损失者;
15.取拿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6.不经领导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无故中途中止工作经常迟到早退,托人或代人打钟卡;
17. 领导不力,下属涣散,影响服务质量。
C类过失:
1、 连续旷工3天以上;
2、 严重危害酒店内任何人士;
3、 唆使、欧打他人或互相打斗;
4、 向客人索取小费或任何形式礼物;
5、 未经允许取走酒店或客人任何财物;
6、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酒店客房或其他禁区造成他人投诉
7、 当班时故意怠工,罢工妨碍酒店营业;
8、 携带或收藏违禁品,(如枪械、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淫秽刊物);
9、 泄露酒店机密情报;
10、窃取顾客、同事或酒店之财物;
1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提供方便于亲友,损害酒店或客人利益;
12、提供假资料或报告;
13、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有贪污、盗窃行为;
14、私自交换外币,涂改伪造单据、发票、证明等;
15、调戏、欺侮、恐吓、威胁他人;
16、道德败坏、嫖妓、吸毒或其它六害行为;
17、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
18、恶意损害酒店利益;
19、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20、违反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21、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
22、未经允许私自配制酒店钥匙,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7.4处分等级
1、 口头警告
凡一次触犯A类过失,部门经理或人事部门经理均可发出口头警告,可同时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2、 书面警告
适用于:第二次违反A类过失或第一次触犯B类过失者,交纳入档案。可同时处以20元以上40元以下罚款。
除书警告外,在其它管理规定中另有规定并处罚款的,从其规定。
警告书可由酒店质量管理人员、部门经理或人事部门经理发出,警告书并定明员工犯规的细节。
违规员工须在警告书上签名或由证明人签字,表示承认违规或有人作证。
警告书发出后半年,该员工认识较好,并有悔改表现,警告书可以取消。
凡在试用期内获书面警告的,将延长试用期。
3、 最后警告
员工在一年内获两次书面警告即属最后警告,如再不改正,有被辞退的可能。
4、 停职、降职
凡书面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可并处无薪停职、降职处理,停职期间员工须按照常白班人员作息时间到部门报到学习检查。通常降职必须逐级进行,若员工过失严重经总经理批准可降二到三级。
停职期3—14天。
停职期待酒店决定是否辞退、开除或其它处理结果通知后为止。
5、 辞退
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旷工三天或累积旷工七天以上者。
C类过失者,触犯C类过失,可同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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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员工投诉、上诉(员工有上诉权利)
1、 员工对工作有不满之处,应直接向直属部门主管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意由直属主管处理,可亲自向上级投诉。若员工选择书面投诉方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投诉将获保密处理。
2、 员工对其处理不服从,要亲自或书面向行政人事部或酒店领导上诉,行政人事部或酒店将视情况而定,召开专门会议裁决。
一般A、B类过失,行政人事部经理、有关部门经理开会裁决。
C类过失,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事部经理有关部门经理开会裁决。
会议裁决为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