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更新时间:2019-01-2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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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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