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改制过程中乡、村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9-03-13 01: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养老[2001]22号郑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我市六区部分乡镇改制过程中乡、村企业职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郑劳文[200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乡、镇实现撤乡改办(街),原乡、村企
河南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 豫劳社养老[2001]22号 郑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我市六区部分乡镇改制过程中乡、村企业职工如何参加
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郑劳文[200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乡、镇实现撤乡改办(街),原乡、村企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豫劳社养老[2001]22号
郑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我市六区部分乡镇改制过程中乡、村企业职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郑劳文[200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乡、镇实现撤乡改办(街),原乡、村企业职工转变为城镇企业职工,按《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22号)文件规定,这些企业应当在改制后,参加当地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该企业参加保险的当月起为其每位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始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