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9-04-13 17: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9号)和《东营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11号)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和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原则,坚持走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扶持为辅助的供养机制,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努力把全市五保供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有关规定及标准?

  (一)五保对象的确定。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五保对象的审批程序。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并向市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区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五保供养形式。五保供养的形式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形式。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对于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除特殊情况外,各乡镇敬老院入院率必须达到97%以上。?

  (四)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根据有关规定,要确保五保对象生活达到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着当地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拟定提高供养标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供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是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是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是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是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在纳入当地农民医疗保险和大额医药费救助制度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敬老院全部承担。市政府确定,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2006年起,按每人每年2800元的标准执行。此标准主要包括五保对象的供养费用、敬老院的基本经费和工作人员报酬。主要指标有:?

  1、粮、油、副食品及燃料支出,每人每天5元,一年计1825元。?

  2、服装、被褥等日用品支出,每人每年2身单衣、2身棉衣;二年更换一次被褥、床单;三年一顶蚊帐等。一年每人300元。?

  3、基本的住房支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由乡镇敬老院统一提供住房;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由乡镇、村按照通风、采光、安全的要求,新建、修缮住房,每人每年给300元补助(含水电暖),不足部分由乡镇承担。?[page]

  4、医疗支出。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外,每人每年控制在200元的小额医疗费补贴。?

  5、办理丧事支出。敬老院要妥善办理五保对象的丧葬事宜,年人均55元。?

  6、未成年五保对象的义务教育和保育支出。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除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免除的费用外,其他费用由敬老院负责交纳。?

  7、另外,市政府还为每位五保对象每年发放400元的生活补助。?

  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以上的第1项和第7项资金发给本人支配,其余部分乡镇统筹使用。?

  (五)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1、敬老院的工作人员。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根据敬老院需求和规模进行配备,实行公开招聘和组织派遣相结合,原则上按1:10的比例配备,招聘人员的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2、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各县区、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乡镇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确定本县区、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原则上按院内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20元核定,不足部分由乡镇政府补齐。敬老院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乡镇政府统一发放。?

  各县区、乡镇要根据财力情况,积极筹集资金,尽可能为敬老院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管理资金,不断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推向新的水平。?

  三、资金来源及管理?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我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主要由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和敬老院其他收入组成;提倡和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各种形式捐助五保供养事业;设立五保供养资金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五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二是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三是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镇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组织实施?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市政府将全市五保供养工作纳入县区政务督查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page]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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