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旁听有“八项”规矩
更新时间:2015-04-20 15: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为推进庭审公开,维护庭审秩序,提高庭审质量,规范旁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特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旁听须知”,依法公开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允许公民旁听。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安排旁听。找法网与你分享以下资料。
旁听须知共有8项内容:
一是参加旁听人员应于开庭10分钟前到丽水市人事劳动仲裁院八楼办公室领取旁听证。
二是领取旁听证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在领取/归还登记薄上进行登记,不能自书的,可请他人代写。
三是旁听证的发送数量应视仲裁庭旁听席位数而定。
四是精神病患者,酒醉者,携带武器、凶器、危险物品者,未满十八周岁者不得领取旁听证。
五是旁听人员不得将旁听证转借他人或带出仲裁庭。
六是已领取旁听证人员,在开庭前应在指定地点等候,如因自身原因确无法参加旁听且须离开者,应将旁听证交回办公室。
七是旁听人员进入仲裁庭时,应将旁听证交仲裁庭书记员检查、验收。
八是旁听人员进入仲裁庭后,应遵守旁听规则以及仲裁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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