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过程、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

更新时间:2019-05-17 01: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概念的区别1.特殊过程这是质量认证行业经常使用的术语。1994版IS09000族标准没有对特殊过程进行明确的定义,只在IS09001标准中有过描述:当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其后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时,这类过程通常被称为特殊过程:2000版标准则对待殊过程有了明确的描

      一、概念的区别

    1.特殊过程

    这是质量认证行业经常使用的术语。1994版IS09000族标准没有对特殊过程进行明确的定义,只在IS09001标准中有过描述:当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其后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时,这类过程通常被称为特殊过程:2000版标准则对待殊过程有了明确的描述,在ISO9000标准3.4.1条款的“注3”中作出了如下定义: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通常称之为“特殊过程”。如焊接、喷涂、注塑、混凝土浇注等均为特殊过程。由于特殊过程的定义是以国家标准的形式给出,应为选用ISO 9000族标准的企业和从事质量认证工作的人员所采用。

    2.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因此,特殊工种的范围在不同地区或不同行业是不一样的,名称也有差异。在某些地方政府制订的行政规章中,有将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相混淆的现象,如某地的《工业园区劳动管理暂行办法》就将特殊工种解释成特种作业。有些采用IS09000族标准的企业把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从事的工作,在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为特殊工种,如质检人员、计量人员、内审员、重要部件的装配工等。因此,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3. 特种作业

    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可见,特种作业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可以为涉及特种作业的企业和质量认证人员、职业安全认证人员等采用。

    二、对从业人员要求的区别

    由于特殊过程、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三者在概念上存在差别,对参与或从事这三种工作的人员也有不同的要求。

    1.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特殊过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从事特殊过程工作的人员也没有资格方面的要求。

    对于特殊工种,由于各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所界定的范围不一样,在管理上也有差别。但是,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一般都要求经过相应的培训(可以是内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劳动保护工资福利及工龄管理等均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法规对特种作业的要求十分严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均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教育培训、考核发证有明确的规定。一些专门的行业性法规,如《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2.ISO 9000族标准及质量文件的要求

    标准对特殊过程的控制是有要求的。1994版ISO9001标准要求,特殊过程“应由具备资格的操作者完成和/或要求进行连续的过程参数监视和控制,以确保满足规定要求”;2000版ISo 9001标准则规定组织应对特殊过程实施确认,在适用时,应包括“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等。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识别出自己的特殊过程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作出规定,从人员、设备、方法等方面加以控制。

    ISO9000族标准没有规定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要求,但企业如果将从事与质量有关的人员(如质检、内审员等)纳人特殊工种的范围.则要根据情况,在质量体系文件中规定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等管理要求。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标准也没有提出要求。但是,由于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可以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里明确对这些人员的管理。

    在很多情况下,一个过程(如焊接)有可能既是特殊过程,又是特殊工种,还是特种作业。对于这类过程(工种、作业)应该注意识别,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相应的办法加以控制。

    三、特种作业范围

    按照标准的要求,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因此,审核员对特种作业的培训及持证上岗的审核,应成为对体系有效性评定的一个方面。那么,特种作业包括哪些范围,对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规定呢?[page]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操作;

    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的条件有年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应由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进行。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颁发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每2年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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