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培养员工是需要耗费一定成本的,因此许多公司就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服务期协议,约定由劳动者在培训结束后为该单位服务一定的期限。其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与员工是可以约定服务期的,但具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劳动合同的服务期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服务期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吗
没有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是无效的。
服务期约定是在劳动合同存在和有效的前提下签订,也即服务期约定是劳动合同的附随合同,因此不能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服务期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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