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某在某饲料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并与饲料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月初,饲料公司的负责人告诉项某,以后不用来上班了。对无故被公司解聘,项某很是气愤,与饲料公司负责人发生争执,要求公司给予赔偿金,但公司拒绝任何赔偿。最终,项某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饲料公司支付未发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调查后依法作出仲裁,裁决饲料公司支付项某双倍经济补偿金和未发工资共34000多元。
专家点评: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依法进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享有单方解除权,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三种法定情形,否则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属违法。本案中,饲料公司在没有出现上述三种法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无故将项某解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所以项某在饲料公司工作10年,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10个月的工资,双倍的话就是20个月的工资。
专家提醒: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合同,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