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工伤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9-08-19 16: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一些工作上班制度来说,是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比较灵活,在许多行业上来说都非常常见。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工伤怎么处理呢?现在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非全日制用工工伤怎么处理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非全日制用工工伤怎么处理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能否参加工伤保险这一问题,无论是从我国的《劳动法》来看,还是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针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看都不存在任何争议,即用人单位只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与对待全日制的劳动者一样,为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无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多种劳动关系,均不影响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不同于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其他险种的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不论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不能包含在小时工资里,由劳动者自行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工伤怎么处理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1、关于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与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是不同的。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的规定来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2、允许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不仅有可能产生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业的愿望,而且也拥有可调剂安排的劳动时间,他们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现象也就自然会出现。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而形成劳动关系;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分别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3、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

  4、关于终止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关于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6、关于工资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且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关于社会保险

  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而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三、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些什么

  同形式:可不拘于书面形式,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

  工资形式和标准:工资分配所采取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试用期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

  经济补偿: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时限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其他规定: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非全日制用工有很多特点,而且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上,还应该注意试用期、工资标准等等的事项。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非全日制用工工伤怎么处理”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劳动纠纷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137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工伤如何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和全日制职工一样。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
1.不包含社保费用。 2.合同期限是法定条款,应当确定。 3.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4.同上3.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
1.可搜集工作时间、所付报酬、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方面的证据来证实。 2.举证责任是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官根据双方的举证能力、案件性质等方面,依据公平原则分配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
应提供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否则,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但我只做了一个月就辞职了,他按临时工的工资算给我,能不能找他要回来?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孩子被打了,还是怎么处理?
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就医处理,并保留现场痕迹,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让警察固定证据,如果因此产生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
用她的身份证打印通话记录可以吗?
非本人打印通话记录需要户主本人携身份证进行密码设置,同时如果通话记录已经被打印过,则无法再次打印,只能进行查询。调取通话记录需要:1、查通话记录需要本人携带本人
烟台拆迁如何给补偿
一般情况下,烟台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通过房屋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按平方米的单价来算;2、周转补偿费。通过临时居住条件划分,按被拆迁房屋住户
我本县交了三年多社保,在令县交了1年多,现在社保在令1县了,不交了我到59的岁了怎么转交城乡社保哪?
社保是可以申请转移,也可以不转移的,根据本人意愿进行。但是社保不进行转移的话,那么不同地区缴纳社保是不能进行累积,会影响本人以后享受相应保险待遇。按照我国社保相
张家口律师在线解答要多少钱
请告知具体情况来为你分析计算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