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时应提供的材料
更新时间:2019-03-0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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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劳动合同书及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关系台帐;(2)招(聘)用职工的有关材料;(3)劳动情况表;(4)工资统计台帐及工资发放表;(5)养老、失业、地方大病统筹等有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6)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就业审批表、就业证;(7)用单位
(1) 劳动合同书及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关系台帐;
(2) 招(聘)用职工的有关材料;
(3) 劳动情况表;
(4) 工资统计台帐及工资发放表;
(5) 养老、失业、地方大病统筹等有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就业审批表、就业证;
(7) 用单位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8)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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