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被用于多种不同的用途,如农业和工业的劳动力、少年兵、雏妓以及合法的儿童演员和歌手等,不一而足。一些协助家人工作,如到家人开设的商店帮忙的儿童也算是童工的一类。
童工的工资一般比较成年人为低,不过,著名的童星是例外,比如《哈利波特》男主角。因此雇用童工被很多国际组织认为是剥削行径,比如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
童工在不少战乱国家地区是常见的,因为成年人非自然死亡,人均寿命短,成年人生产力少,“穷苦家庭早当家”,家中没有或仅有少数具生产力的成年人,故造成童工大量使用之现象。在没有社会福利安全网的地区(第三世界),被发达国家强权禁止童工,又是另一种无奈。
一、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38及182条,童工可分为三类:
11岁或以下、从事任何经济活动的儿童;
12至14岁、从事适量“轻量工作”以外的经济活动的儿童;
18岁以下、从事任何“危险工作”的儿童。
二、童工工种的分类
根据国际劳工标准,尽管儿童可以工作,可是工种的危险程度以及对儿童身心的影响程度是相当关键的。工作普遍分为三类,包括“轻量工作”(light work)、“危险工作”(hazardous work)和“最恶劣形式的工作”(the worst form of work):
1、轻量工作(light work)
这是指该工作不会损害工作者的健康和发展,并且不阻碍他们上学和接受职业培训的机会。 一般国家都会容许13至15岁的儿童从事“轻量工作”,但有关工作时数和种类则因地而异。而这些工作可包括家务清洁、轻巧的农耕种植工作、店务员、售票员、送报员、包装、运送等。
2、危险工作(hazardous work)
不论是工作性质本身或是工作地点,只要会危及工作者的健康、安全、心理或不道德的,这类工作便属于“危险工作”。 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各国必需立法规管“危险工作”,并只能让18岁或以上的人士从事这些工作。 一般来说,这些工作包括采矿、编织毛毯、制造砖块和玻璃、建造业、制造业、贩卖酒精、水底工作(underwater work)、控制机械、街头贩卖及娱乐事业(如在夜总会、酒吧、赌场、马戏团等工作)等。
3、最恶劣形式的工作(the worst form of work)
这些工作包括将人当作奴隶、贩卖、用作抵债;强迫参与战争;卖淫、从事色情事业;制造或贩卖毒品,以及所有危及工作者的健康、安全、心理或不道德的工作。 而所有18岁以下的青少年是严禁参与或从事这类工作。(当然,就算是成年人也不能从事卖淫、制造或贩卖毒品以及所有危及工作者的健康、安全、心理或不道德的工作。【部分国家法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