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北京新生儿出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二、办理程序:
带齐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宝宝的出生证明到父母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窗口办理即可。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
三、新生儿落户的时间限制: 宝宝出生半年内。
温馨提示:
只有在及时申报宝宝的户口后,社会上各种医疗保健才会随之而来,让宝宝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略了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