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的思考

更新时间:2019-04-29 08: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反映基层单位人力的投入、劳动力的流向、从业人员和职工的规模及结构、劳动报酬和工资的水平等情况,这些资料为各级政府制定各项劳动政策,实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了重要依据。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进一步深入,用人机制和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反映基层单位人力的投入、劳动力的流向、从业人员和职工的规模及结构、劳动报酬和工资的水平等情况,这些资料为各级政府制定各项劳动政策,实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了重要依据。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进一步深入,用人机制和分配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数逐年减少,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发展迅速,统计范围越来越广,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改革。

  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统计范围不够全面

  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范围是辖区内的中央和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003年以后的报表虽然在年报时增加了私营单位的调查,但仍然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随着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其在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日益增大,而劳动工资统计则偏重反映国有、集体、其他经济(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的劳动情况资料,不反映或不能切实地反映已逐渐成为吸纳就业主体的私营、个体经济、乡镇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

  2.统计调查方式不够科学

  一方面,调查方式不合理。劳动工资统计多年来一直采取全面统计、层层汇总的调查方法,州、县工作任务重,收集资料费时、费力。基层统计单位差异大,有的单位上百人,有的单位只有几个人,而收表、审表、录表、汇总等环节上的工作量近乎一样,无形中加大了基层工作量。而从报表的代表性看,因为统计对象不全面等原因造成了报表的代表性不高,资料开发利用价值低,致使统计人员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出来的数据不被重视,无形中也降低了劳资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统计方法存在缺陷。一是在统计手段上比较落后。统计部门下发给各单位的报表仍然是以手工填报为主,与高效率的无纸化办公相距甚远。二是对统计对象缺乏有效监控。对单位进入和退出统计范围没有形成科学、准确的信息渠道,造成部分应填报的单位漏报统计信息。三是统计方法不规范。一个单位往往要向统计局多个部门填报报表,形成了报表“多、乱、杂”的局面,给填报单位增加了负担。

  3.调查指标针对性不强,缺乏实用性

  劳动情况指标群一直由从业人员、职工年末人数,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变动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职工工资总额这几个主要部分组成。而且,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这个指标包含的范围较为广泛,在这个指标下又没有细化的分组,所以基层填表单位在收集和整理这项指标数据的过程中随意性大,并容易受到来自基层行政领导的干预,漏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改革的深入,新情况日益增多,这些指标群也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于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需求,如,当前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行业用工需求,下岗再就业、社区就业、弹性就业等热点、焦点问题都不在劳动工资调查指标范围内。

  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1.扩大劳动统计范围

  为准确反映一个地区的劳动情况,应该采取抽样或者科学推算的方法把私营、个体等各种经济的所有劳动现象包括在内,扩大现行的统计范围。

  2.建立完善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统计指标体系的“龙头”,对统计指标体系改革具有统帅作用。因此,要在改革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备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统计指标,增加一些失业、下岗再就业等反映热点、焦点问题的相关指标,服务社会和党政机关。另外,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这个指标是一个涵盖比较广泛的指标,各种经济类型的构成不尽相同,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年薪制、承包制等,如何计算,应有一个统一详细的指标解释。还应明确该指标下的细项分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较多,除了工资科目里边有的职务(技术)工资、级别(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项目外,还有一些工资科目中不包括的旅游费、过节费、实报实销的手机费、固定电话费、伙食补助、水电补贴等。所以在报表指标的设置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下应设置其中项,特别是工资科目中不包括的手机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等。 [page]

  3.改革现行的调查方式

  针对现行劳资统计工作量大、代表性差的弊端,建议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较健全,收集报表相对容易,可依然实行全面调查;但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现象在一年内变化不大,工资较为规范,可将现行的季报表改为半年报或年报。也可以协调交由核对人员、工资的劳动人事部门统计,按期统一上报统计部门。对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则可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如,可与工业、投资、商业等各专业的报表和基本单位普查相结合,在现行各专业的报表中添加通用的劳动工资报表,在基本单位普查统计报表中,增加劳动情况指标,通过各专业、通过普查收集、汇总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这样既能节省人力、工作量,避免报表“多、乱、杂”的现象,又能保证资料的全面性。

  4.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执法与监督

  一是要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夯实基层统计力量。要配齐配强统计人员,搞好县、乡镇一级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统计员素质。二是要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统计人员《统计法》知识的培训,强化统计监督与执法。对那些不按时上报、屡次迟报、拒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运用《统计法》赋予的权力,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加大处罚力度。

  5.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

  应提升和完善应用系统建设,在县级建立一个拥有自己域名和服务空间的统计信息网站,把能向社会公开的各种数据信息资源、分析预测报告纳入网页,供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查阅调用,满足他们的需求,提高统计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建立网上直报系统和安全认证系统,实现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报表的网上直报,并建立好有关统计数据库。实现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通信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减少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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