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2-16 17: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文号:渝价[2000]397号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市劳动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劳动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397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市劳动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发布重庆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预外(2000)81号),现将我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照工本费
  1、《特殊工种合格证》 每证1.5元
  2、《电梯使用认可证》 每证50元;《起重机械使用认可证》 每证10元
  3、《锅炉水处理工证》 每证5元
  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 每证5元
  5、《锅炉工、压力容器工操作证》 每证5元
  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每证10元
  7、《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每册5.5元
  8、《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 每证5元
  9、《重庆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每证5元
  10、《重庆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每卡2元
  11、《职业资格证书》 每证4元

  二、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资格发证审查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审查的难易程度,每类每证200-500元。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
  1、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有关规定,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按下列规定收取培训费与考核费。
  (1)培训费(包括:理论培训费和实际操作培训费);理论培训按每人每学时1.00-1.50元核定,实际操作培训按每人每学时2.00-3.00元核定。
  (2)考核费(包括:理论考核费和实际操作考核费);理论考核费按每人每次15元收取;实际操作考核费按设备、材料的实际消耗成本核收。
  2、该项费用由被培训者所在单位支付。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培训考核过程中发生的培训、各种资料工本费和场地租用费等。

  四、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格审验考试费,每人次收费15元。由申请单位向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交纳。

  五、乡镇矿山安全卫生监察费,每吨煤销售收入中提取0.10元。由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劳动部门收取。

  六、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修理改造、检验单位资格及技术资料审查收费
  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修理改造及检验单位资格审查收费(见附表一)(略)。
  2、锅炉、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审查收费(见附表二)(略)。

  七、劳动合同鉴证费和劳动争议仲裁费
  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现将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劳动合同鉴证费
  1、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劳动法规、劳动政策、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和行政监察的措施。劳动合同鉴证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对各类企业、事业、机关、人民团体与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鉴定,并予以证明。
  2、劳动合同鉴证包括以下内容:
  ①签定劳动合同双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招收职工的规定,特别是签定劳动合同职工一方是否在十六周岁以上;
  ②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可行;
  ③签定劳动合同的双方是否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④签定劳动合同手续是否完备、文字表达是否清楚。
  3、劳动合同鉴证收费每份3元;变更合同鉴证收费每份1元;续订合同不收费。
  4、劳动合同鉴证费由招工单位和职工各负担一半;变更合同鉴证费由提出变更合同的一方负担。
  (二)劳动争议仲裁费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各级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①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②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
  2、受理费由申诉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职工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四点第二款规定者除外),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预付,预付金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申诉方应在收到受理通知后、被诉方应在收到申诉副本后,五日内预付(职工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四点第二款规定者除外),结案后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
  3、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应分担的数额。
  4、败诉方当事人是职工且4人以上具有共同争议事由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人数决定他们分别应负担的仲裁费数额。
  职工当事人一方,如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时,可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具体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5、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6、撤诉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
  7、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仲裁费不予退还。
  8、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和仲裁文书,其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9、劳动争议仲裁费主要用于仲裁活动经费开支的补助,包括:①仲裁办案费(有旅差费、鉴定费、勘验费、证人误工补助、误餐补助以及其他费用等);②文书表册印制费;③专业设备购置费;④资料、宣传教育费等。

  八、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一)技工学校收费
  1、招生报名费,每生收取30元,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单独直接组织招生的单位收取,其中按每生15元上交市技校招办,专项用于制卷和招生宣传、评比活动中的费用开支。
  2、招生经费,每录取一名新生收取45元,由技工学校向市技校招办缴纳,其中学校负担35元,被录取的新生负担10元。[page]
  3、技工学校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局“关于颁发《重庆市技工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449号)执行。
  (二)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1998)311号)执行。
  (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1、知识鉴定收费。初、中级每人每次15元,高级每人每次2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次23元,由经市劳动局批准的组织鉴定工作单位收取,主要用于刊登报考简章,组织报名、命题、制卷、考场租用、监考及工作人员费用、评卷费用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该项所收费用中,按初、中级每人5元,高级每人7元的标准,向承担鉴定工作的单位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2、操作技能鉴定收费。由经市劳动局批准的组织鉴定工作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承担鉴定工作的单位,结合当地情况,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原则,根据不同工种级别鉴定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批。该项收费主要用于命题、制卷、原材料、水电气、设备仪器、考场租用、现场测评、监考及工作人员费用等。已经我局与市财政局审批的我市部分工种的操作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见附表三(略)。
  3、职业技能评定收费。初级技能每人每次20元,中级技能每人每次40元,高级技能每人每次6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次80元。主要用于审核工作中的专家评审费、场租会务费,手续费等。

  九、招工服务管理费
  用工单位招用合同制工人,在办理招工手续时,应按招工人数,向办理招工工作的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纳每人5元的招工服务管理费。

  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退职和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者必须经县级及其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并按下列规定向申请者单位收取鉴定费。
  (1)鉴定费收取标准:每人次20元。
  (2)因工负伤、致残和患职业病伤残程度的鉴定费在劳保医疗费中报销;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职工自理。
  (3)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并要求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属原鉴定有误者,该费由原鉴定委员会支付;原鉴定无误者,该费由申请者支付。
  2、该项鉴定收费用于鉴定工作中发生的专家聘请费、场地租用费以及必要的资料印刷工本费等的开支。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22号)的有关规定,经劳动部或市劳动局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监督检验,并按下列规定向被检单位收取检验费。
  (一)安全阀和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1安全阀校验收费
  计算收费的公式
  Z=5ABC
  Z-收费总额(元)
  A-口径系数A=d/10 d-安全阀公称直径mm
  B-安全阀开启压力系数按下表选取
  C-介质系数按下表选取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校验单位应出具合格证并打上铅封,如经校验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应出具报废手续。
  2、无损探伤收费标准
  (1)射线探伤,焊缝50元/张·片。
  (2)超声波探伤,焊缝:30元/米;其他:2元/平方分米。
  (3)磁粉探伤,焊缝20元/米;其他:3元/平方分米。
  (4)着色探伤,焊缝15元/米;Φ89mm以下管接头10元/个;其他:1.2元/平方分米。
  上述无损探伤检测,当检测高度≥4米时,收费增加30%;当检测高度≥7米时,收费增加50%。
  (5)外出探伤,每次按上述标准计费,但射线探伤不足100元收100元;超声波探伤不足60元收60元;磁粉、着色探伤不足40元收40元。
  3、钢材硬度和厚度测试收费
  (1)计算收费的公式
  收费总和=基价+各测点收费(元)
  式中:基价,即基本收费40.00元,含人工、出机等费用;
  各测点收费,指各“测试点数”收费分别计算之和(其测试点数及测点位置,由请测单位自定)
  (2)钢材各测点的收费标准(单位:元/点)
  (二)锅炉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
  1、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锅炉产品的本体价格按使用期计算,5年内的锅炉按购价计,5年以上的按检验时的锅炉的市场价格计。
  (2)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用锅炉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按上述标准收取。
  (3)有机热载体锅炉和热水锅炉按每0.7MW或60万大卡/时,折算1T/h蒸汽锅炉计。
  (4)锅炉水质监测费,锅外水处理150元/台,锅内水处理120元/台。
  (5)检验费由使用单位支付。
  2、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使用期在5年内的容器,按购价0.7%计;5年以上的容器,按检验时价格的1%计。
  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检验费由使用单位支付。
  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含爆破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产品售价的0.6-1%计,爆破片按产品售价的1.5%计。检验费由生产企业支付。
  4、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安装工程费的2% 安装工程费的1%
  检验费由安装单位支付。
  5、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设备安装工程费的2.5%向安装单位收取。
  6、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修理改造费用的2.5%向修理改造施工单位收取。
  7、在用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按定期检验费的50%收取。
  8、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检验,按定期检验费标准收取;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标准收取。
  9、如无图纸需测绘图纸,按检验费100%收费。如无强度计算书,需作强度计算按检验费的100%收费。
  10、以上收费低于50元,按50元收取。
  11、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收费
  YSP-10、15型按35元/只收取,检验费由请检单位支付。
  (三)焊工培训收费
  (元)
  板状对接 埋弧自动焊 920
  (四)其它
  1、在国家法定假节日请检时,其检验费按上述相应标准的1.2倍收取。[page]
  2、检测人员的交通费和不能往返时住宿费,由受检单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负担。
  3、请检单位在检验前应作好检验准备工作,因请检单位未按要求作好检验准备工作,不具备检验条件,造成检验误工,其误工费按每人每小时6元计算,由请检单位支付。

  十二、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劳动局委托或认可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对在用起重机械和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时,可向用户及安装、维修单位收取检验费。对我市生产的劳动保护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时,可向生产企业收取检验费。
  (一)塔式起重机常规检验收费标准
  备注:(1)检验高度达40米以上时,按上表标准每增加10米加收10%。
  (2)自升塔式起重机按上表标准加收30%。
  (二)桥、门类等起重机械常规检验收费标准
  备注:
  (1)凡有付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或冶金起重机,检验收费按上表标准加收30%。
  (2)跨度大于31.5米的起重机检验收费按上表标准加收20%。
  (3)在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起重机检验收费按上表标准加收20%。
  (4)单梁、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检验收费按上表标准减收20%。
  (三)劳动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按被检产品产值(不变价格计算)的0.6~1.2%计算收取。
  (四)电梯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1、新安装检测:
  单位:元/台
  2、大、中修、复审检测:
  单位:元/台
  500 400 10层及以上,复审检测时,每增加1层加收10%
  400 300 10层及以上,复审检测时,每增加1层加收10%
  备注:(1)上述检测费由使用单位支付(合同约定除外)。
  (2)凡检测设在露天、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测费加收20%。
  (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
  项目 10万元以下 10-30万元 3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 (含30万元)
  复检 0.1% 0.08% 0.06%
  备注:
  首检、大修后检测费用由承建、安装、维修单位支付,复检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几点说明:
  (1)凡检测不合格再次复检时,按检测收费标准的30%收费。
  (2)由于被检单位原因,致使检验人员进场后不能如期进行工作,被检单位应按每个检验人员每小时6元支付误工费。
  (3)凡事故分析鉴定检测按该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00%。
  (4)凡需聘请检测人员参加事故分析,按人员工作日收取费用,即中高级人员每人每天收费50元,初级人员每人每天收费30元。
  (5)检测人员的交通费和不能往返时住宿费,由受检单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负担。

  十三、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经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并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重新申领《收费许可证》方能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本通知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我市过去有关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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