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有关搬运、建筑工人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摘录)
更新时间:2019-02-14 02: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江苏省总工会生活部:关于解放初期由工会组织集体生产的搬运、建筑工人,后转入国营企业的,其连续工龄可从工会组织起来算起。其中由工会组织起来集体生产的含意是:解放初期由工会组织的搬运、建筑工人集体...
江苏省总工会生活部:
关于解放初期由工会组织集体生产的搬运、建筑工人,后转入国营企业的,其连续工龄可从工会组织起来算起。其中由工会组织起来集体生产的含意是:解放初期由工会组织的搬运、建筑工人集体生产,收入除留公积金、公益金外,其余部分支付工人工资;而不是指参加了工会组织,仍是个体生产或以包工分红性质为主的。如果是自行找零活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固定在一个企业时算起。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