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9-02-17 22: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30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
二、删去第十条。
三、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四、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向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
五、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用人单位招收不具有相应资格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1999年8月18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用工,是指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收、使用劳动者,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用工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劳动用工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循自主用人、自由择业、公平竞争、公正服务、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所属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事、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章劳动者的招收
?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
(一)招工简章;?
(二)营业执照或者成立的批准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力市场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招收劳动者。?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收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从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中招收。?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用人信息;?
(二)以招工为名骗取财物;?
(三)以实习为名,安排在校学生从事顶岗劳动;?
(四)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向求职者收取定金、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费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空岗(含新增岗位)信息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劳动者的使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被录用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除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被录用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按规定办理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章求职与职业介绍?
第十八条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均可求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劳动者求职,应当到依法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并向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章程、明确的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
(二)有必要的设施;?
(三)有3名以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
(四)有50000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向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开服务内容,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职业介绍活动时,应当佩带职业介绍服务证。?
第二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page]
(一)在核准的职业介绍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二)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职业介绍许可证;?
(三)在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场所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四)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利用职业介绍骗取财物;?
(五)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
(六)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中介服务费,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对前来求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介绍职业未成功的,应当退还所收费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六条职业介绍机构需变更名称、地址或歇业的,应当向原审批的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027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合肥市瑶海区劳动监察大队
您好!您具体是什么案件?与单位有没有劳动合同
合肥市劳动经济补偿上限
您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合肥市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在合肥市劳动仲裁要怎么申请?合肥市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合肥市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
您好!您具体是什么案件?与单位有没有劳动合同
合肥市劳动争议资询
是可以主张支付工资
合肥市劳动稽查大队
收集你在那工作的证据,起诉公司补交社保,经济补偿金,以及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具体可电话咨询
合肥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晚婚,婚假是
晚婚婚假一般为23天。如果用人单位未准予婚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二孩在小区楼下玩耍有一次受伤,请问这应该由谁来负责?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
我的家在农村。这合法吗?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买了650。我在旋转平台上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买了1050。卖家不回复信息,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比如在网上交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商标的,可依法向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91怎么退款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为什么死刑犯要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以下几点原因: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防止他们减刑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次从事犯罪活
室内装修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发生的伤害都属于工伤。根据我
没有离职但在我就业的门店被卖出后公司将我闲置,导致我无法就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仲裁。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注意,劳动者应当提交其他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银行流水、社保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