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单位有几个问题:1,克扣工资,2,未足额缴纳保险,3,加班不发加班费;4,违法解除合同。就这几项问题我是否可以先向监察大队投诉1.2两项,然后再向仲裁机构维权后两项?
问题补充:进单位时口头约定的工资是每月一万五,月发一万二,另三千元年底兑现,到了年底时单位又以经营效益不好拒发;单位领导在工资审批表里写的是“如果表现优秀,年底按月3000元奖励”,劳动合同里也没写工资,这个可以投诉他克扣工资吗?
北京东城区赵剑律师回复: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找律师帮忙,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对于劳动纠纷案件,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应当提交的基本材料如下:
(1)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装、工号牌或者名片,能够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2)身份证明。
证明你本人的合法身份,可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合法证件即可
(3)工资数额证明。
这是你索要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显示,也可以提交工资条、工资卡汇款记录等。
(4)加班加点证明。
因为本案中你要主张加班工资,那么你需要对自己的加班事实进行举证,比如节假日上班的打卡记录、工作日志、工作邮件、同事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