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其他非工薪收人者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各地区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划分若干缴费档次,由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非工薪收者自选一档作为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18%左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其中个体工商户帮工按其选定的缴费档次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一般应按月缴纳,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2、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及其他非工薪收入者,应该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标准与企业职工相同。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返还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1、个体户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用下列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
(1)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调令、编制卡,干部、工人介绍信(复印件)或劳工合同书等。
2、个体户给自己办理社保流程: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社会保险业务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和征缴核定,工商银行受地税机关委托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核定通知单》到工商银行网点缴费。
1、缴费满15年的: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2、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养老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的,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3、缴费不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若不愿继续缴费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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