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进行清查处理
更新时间:2019-03-0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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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由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省劳动厅负责,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进行认真清理,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清理范围包括原行业统筹企业办理的提前退休和地方办理的提前退休的人员。清理政策如下:1、1999年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由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省劳动厅负责,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进行认真清理,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清理范围包括原行业统筹企业办理的提前退休和地方办理的提前退休的人员。清理政策如下:
1、1999年底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有效;
2、1999年底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企业安排。
3、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退职和1998年1月1日前违反国家规定办理退休的,退休手续无效,由企业安排。
参见:关于切实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险[1999]9号)
发布日期: 1999年4月29日
执行日期: 1999年4月29日
参见: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1999]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9]13号)
发布日期: 1999年4月20日
执行日期: 199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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