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区别于一般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险,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视作缴费年限如何界定:
1、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10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缴费年限;
2、临时工没有视作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除外)1998年1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缴费年限。
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除外)2000年1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缴费年限;
5、市直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除外)2006年7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缴费年限;各县(市、区)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执行时间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缴费年限。
6、知青、复员战士在下乡、部队期间的年限视作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
7、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
8、由统筹范围外调入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原单位参保情况的证明,再进行认定。
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从企业帐户上代为扣缴,各企业开户银行要认真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划拨代扣工作。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扣缴,连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并转入省城镇社保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同时,企业也可选择转帐支票和现金结算的方式。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