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工资总额的1%下调为0.5%
更新时间:2015-10-1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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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10月1日起,我市将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由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参保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此次全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宁津县人社局将在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继续抓好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严格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待遇审核和发放,切实维护好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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