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9-03-1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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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参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大公告第24号)发布日期:2004年1月14日执行日期:200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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