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0-05-11 12: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则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劳动者想要享受工伤保险就要遵守相应的流程,那么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第一、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第二、申请伤残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等等。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假牙等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等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和医疗费报销申请表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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