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第二、申请伤残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假牙等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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