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及医疗费并将其辞退
更新时间:2019-05-02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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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由申诉人:李某,女,28岁,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被诉人: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993年8月5日,李某从报纸上看到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招聘广一告,次日应聘,被录用担任文秘工作,约定月薪400元。1994年9月1日至1995年元月15日,李某休产假。在此期间,该公
案由
申诉人:李某,女,28岁,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诉人: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993 年8月5日,李某从报纸上看到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招聘广一告,次日应聘,被录用担任文秘工作,约定月薪400元。1994年9月1日至1995年元月 15日,李某休产假。在此期间,该公司停发了李某产假期间的工资,亦拒付其医疗费,并辞退了李某。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补发产假期间工资1800元,报销医疗费365元,并按25%赔偿其损失,恢复其工作。
调查过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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