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与社会保障

更新时间:2019-05-04 16: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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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综述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为了尽可能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以达到劳动卫生工作中第一级预防的目的。职业危害的控制措施是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它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卫生标准制订、安全生产卫生监

第一节综述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为了尽可能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以达到劳动卫生工作中第一级预防的目的。

职业危害的控制措施是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它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卫生标准制订、安全生产卫生监察管理、卫生工程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方面的内容,并应与职业医学中的早期检测、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以及高危人群的健康监护等,组成完整的劳动卫生三级预防体系。

这里,重点要解决下列几个问题。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

理想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应与建厂的设计和施工同时进行,在设计生产过程时,就应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各个环节,依次排列,逐个提出控制方案和具体措施,从而保证劳动过程和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要求。主要措施是卫生技术措施,是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重要对策,主要包括:

1.生产环境的控制措施。主要有:(1)从卫生和安全角度考虑生产过程和设备,正确选择厂址,合理安排车间布局等;(2)消除或控制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操作环节,例如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等;(3)隔离和密闭,例如使用管道化生产、自动加料、机械包装等;(4)合理的通风装置,例如用局部抽风装置排除毒物等;(5)湿式作业,例如水磨石英粉、使用湿式风钻开掘岩洞等;(6)保持车间整洁,加强设备维修;(7)安全贮运,有毒产品贴毒品标签及处理说明。

2.个人防护措施。包括:(1)制订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限制接触时间;(4)个人卫生。

(二)劳动卫生标准

控制、减弱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是预防职业损害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劳动卫生工作实践中,对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要规定一个接触限量(pxposure limit),作为衡量作业卫生状况的尺度、改善劳动条件的奋斗目标及实施工业卫生监督的依据。对劳动条件各方面卫生要求所制订的标准即为劳动卫生标准,主要包括:体力劳动负荷限量,生产环境气象条件,工业噪声、振动,高频电磁场与微波,作业带空气中毒物、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等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是我国的重要卫生标准,其中规定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此外,还有《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1979年5月1日实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1980年1月1日实施)等。

(三)人群的健康保护水平。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象其他卫生标准一样,其安全性是相对的。不同的卫生标准对接触者健康的保护水平不一样。这种保护水平集中反映在对有害物质接触限值所规定的概念中。

在苏联,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称为最高容许浓度,其定义是:“工人在整个就业期间每天8小时接触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会引起任何疾病,也不出现用现代检查方法可能查出的异常变化”。

美国ACGIH推荐的有害物质接触限值称为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阈限值;在该阈限值表的前言中明确指出:绝大多数工人在每天反复接触该浓度下不至引起损害效应,由于个体敏感性的不同,在该浓度下可引起少数工人不适,或使既往疾病恶化,甚至发生职业病。

在我国,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是指工人在该浓度下长期进行生产劳动,不引起急性或慢性职业性危害的浓度。

保护水平如何在选用的安全系数上也有所反映。从动物实验得到产生有害作用的最小作用量,称为阈作用量。把阈作用量外推到人时,需要缩小一定的倍数来得出人的容许接触量,此缩小的倍数称为安全系数。在制订车间毒物接触限值时,一般采用2~20倍的安全系数,但对致癌物尚无统一意见。

制订毒物接触限值时还有一个高危人群问题。所谓高危人群是指某一人群在接触有毒物质或致癌物质时,由于一种或几种个体因素(如发育、遗传因素、营养状况、疾病、生活习惯等)的作用,使其对毒作用的反应按一般人群出现得早且较严重,这样的敏感人群称为高危人群。例如,葡萄糖一6一磷酸脱氢酶缺乏的人,在接触氧化剂时,会使体内还原型谷胱甘肽难于维护正常水平,从而使红细胞膜的脆性增加,易引起溶血。制订车间空气中毒物接触限值时,以高危人群反应作为制订依据,显然是不合理的;对这种人的保护可通过体检予以调离此特殊作业。

(四)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的制订原则。

制订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的原则,“是在保障健康的前提下,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即安全性与可行性相结合,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做到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经济合理、技术可行都属于标准的可行性问题。技术上可行性(tech—no|ogical feasibility)是指现有的技术发展水平能达到的;经济上可行性(econimic feasibility)意味着执行该标准的工业企业在经济上能予担负。为贯彻执行卫生标准,迫使个别经济效益低、卫生条件太差的企业关、停、并、转是可以的,但如造成成批企业不胜负担,则不可取。

(五)劳动卫生标准的应用。

制订、颁布、实施劳动卫生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各级生产、建设、科研的设计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对因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职业病诊断管理与治疗

(一)职业病诊断管理规定

关于职业病诊断管理,《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1.职业病诊断属于医疗活动,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对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应有特殊要求。据此,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其《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2.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需要对劳动者赋予职业病诊断选择权。据此,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3.职业病诊断比较复杂,其结果往往关系到劳动享受的待遇,需要严格规范诊断管理行为。据此,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诊断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page]

为了保证职业病的诊断准确、管理规范,上述规定主要突出的是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诊断权问题。也就是说,职业病所涉及的方面较多,特别是涉及国家、集体及个人利益,因此必须由指定的各级职业病诊断机构行使诊断权。

诊断机构可分为国家、省、市三级,分别建立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或诊断组。某些大的工矿企业医疗单位或城市医疗单位,经上级医疗行政部门批准,也可执行诊断权。对诊断有疑义的。可向上级诊断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重新诊断。对急性职业病患者,可以到附近医疗单位诊治,医疗终结疑有后遗症者,可转至职防机构。慢性中毒者,应持职业证明到本地区职防机构就诊。

(二)职业病诊断要点。

怎样才能准确诊断职业病,其诊断要点有哪些呢?

职业病的正确诊断直接关系疾病的治疗效果,也与患者本人保险福利待遇密切相关,因此是一项科学性与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但是职业病确诊的确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特别是某些慢性中毒的诊断。故诊断职业病时应着眼于弄清所接触毒物的种类和导致中毒的条件,细致分析临床资料,排除非职业性疾病的可能性。其诊断要点主要有:

1.详细了解职业史

具有有害工种的作业史是诊断职业病的前提,因此必须详细了解患者的工作状况,接触毒物或有害作业种类。毒物和物理有害因素使用和接受剂量、操作方式、工作年限,个人和作业环境中劳动防护状况及接触情况,个体和群体发病状况等,从而判断该患者在生产劳动中是否接触毒物及其程度状况。

2.深入调查劳动条件卫生情况

深人生产现场弄清患者所在岗位的生产工艺过程,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劳动环境中毒物、粉尘浓度、个体防护与个人卫生情况等。从而判断患者在该作业环境中工作是否有中毒的可能性,此为诊断的基本依据。

3.准确把握疾病的历史、症状与体征

疾病的发生与参加有害作业的时间吻合(参加工作前无本病);临床表现符合接触有害因素的靶器官损害征象;疾病的临床过程(发生、发展、缓解等)符合剂量效应关系,即其临床症状的出现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密切关系,患者往往主诉每接触后出现症状,密切接触后,症状加重,而脱离接触一定时间后,症状缓解或消失,再接触再出现。

4.必须经过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是临床诊断的客观依据,也往往是确定职业病病因和靶器官损害最关键的依据。

检查范围有三方面:(1)反映毒物吸收的指标(如血铅、尿酚、发汞等);(2)反映毒作用的指标(如铅对卟啉代谢的影响,导致δ-氨基-γ一酮戊酸及其脱水酶等指标的改变);(3)反映毒物所致病损的指标。毒物进入体内的量大,时间长可产生组织脏器的损害。检查某些指标如血、尿常规,肝、肾功能以及某些酶活力的改变,可以反映毒物对人体组织器官是否产生了损害及损害的程度。所测定的各项指标常是互相联系的,须结合起来判断。

5.注意与非职业病的鉴别诊断

职业病的临床表现与一般内科疾患并无特殊性,因此在职业病的诊断前,必须首先除外临床上相似的非职业性疾患的可能,然后再做诊断。如有昏迷时,需与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尿毒症、肝昏迷、脑炎等鉴别;中毒性精神障碍与一般精神病鉴别;化学性肺炎,肺水肿与感染性肺炎或心原性肺水肿鉴别等。

(三)职业中毒的治疗原则。

急性职业中毒的抢救和职业病的早期治疗是相当重要的,应紧紧抓住下列治疗原则:

1.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处理与急救

现场处理与急救是急性中毒处理的第一步,也可能是抢救生命最关键的一步。主要内容包括:

(1)现场抢救,立即使患者停止接触毒物,尽快将患者移离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畅通。患者的衣服、皮肤已被污染时(如有机磷农药中毒),须将衣服脱下,用温水或肥皂水洗净皮肤。如出现休克、呼吸表浅或停止、心博停止等,立即进行紧急抢救,具体措施与内科急救原则相同。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患者到达医院后,应重点详细检查,如在现场清洗不够彻底,应重复冲洗,气体或蒸气吸人中毒时,可给予吸氧,以纠正缺氧,加速毒物经呼吸道排出。如系经口中毒,须尽早引吐、洗胃及导泻。

(3)加速排出或中和已进入机体的毒物。许多化学物中毒可利用透析疗法,使毒物通过透析膜而排出体外。对严重中毒性溶血患者可考虑换血疗法,但宜慎重。吸人氯气中毒时,可用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人,以中和形成的盐酸,减轻对肺组织的毒作用。’

(4)消除进人体内毒物的作用。尽快使用络合剂或其他特效解毒疗法。金属中毒可用二巯基丙醇、二巯基丙磺酸钠或二巯基丁二酸钠等络合剂,有解毒和促排作用。中毒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可用美蓝或维生素C治疗,使高铁血红蛋白还原。急性氰化物中毒时给予亚硝酸钠使形成一定量的高铁血红蛋白,以与氰化物结合而解毒。以后迅速给予硫代硫酸钠,使氰化物成硫氰酸盐排出体外。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使用氯磷定等药物或阿托品。严重一氧化碳中毒时主要给予吸氧疗法,特别是高压氧仓是很有效的抢救措施。

2.慢性职业中毒的治疗

早期慢性中毒常是功能性、可逆性的病变,而晚期则形成较严重的器质性病变。故应立足于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以防病情发展。早期诊断有困难时,也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治疗或处理。

对大多数患者来说,有必要暂时脱离毒物接触。适当的营养与休息对于慢性中毒患者健康的恢复可能起到良好的作用。职业中毒的特效解毒剂,通常指两类药物,一类为金属络合剂,适用于某些金属中毒。另一类为针对毒物作用机理所采用的特殊解毒或拮抗治疗药物。但目前只有少数慢性中毒有特效药物。如依地酸二钠钙驱铅,二巯基丙磺酸钠驱汞,二巯基丁二酸钠及青霉胺能驱铅、汞及胂等。即使有解毒剂,对症治疗亦不可忽视。病人在恢复过程应注意康复疗法。经治疗后,应及时为患者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并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

3.对症治疗与保护脏器损伤

职业病常见的症状治疗:

1)中毒性脑病与脑水肿

(1)限制入水量,脱水、利尿。

(2)低温、冬眠。

(3)肾上腺皮质激素。

(4)高压氧。

(5)改善脑循环、保护脑细胞。

2)中毒性肺水肿及APDS

(1)纠正缺氧、给以面罩、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呼吸末正压(PEEP)加压给氧。

(2)使用去泡沫剂(二甲硅油)吸入。

(3)肾上腺皮质激素。

(4)处理并发症如感染、酸中毒、休克、纵隔气肿、气胸等。

3)急性呼吸功能衰竭

(1)控制感染

(2)纠正缺氧,必要时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机械通气。

(3)处理酸碱失衡,纠正电解质紊乱。

(4)呼吸兴奋剂的使用。[page]

(5)对症处理,如止咳、祛痰、止喘。

4)中毒性肾病、急性肾衰竭

(1)初期治疗去除病因,纠正休克,适当给以高渗液、利尿剂,观察尿量,并给以血管扩张剂,肾局部理疗、热敷等。

(2)少尿期治疗、限制入水量,维持营养,使出人平衡;纠正电解质失衡,特别是高血钾、低血钠;纠正酸中毒;防止感染;采用血透析治疗。

(3)多尿期治疗、注意营养,纠正电解质紊乱及脱水。

5)处理与防止实质脏器损害

如肝、肾、心肌、中枢及周围神经以及骨髓等损害,可给以维生素类、核酸类药物,保肝药以及改善脑代谢及脑循环药物等。

三、职业病的健康监护

对从事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护,是国家赋予地方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有害作业单位必须接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检测及健康监护,应当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有害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有害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制度,配备卫生人员,并储备一定的应急医疗急救用品。

1.就业检查

就业检查是指对将要从事某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的健康检查,是一种上岗前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①评价被检查者是否存在职业禁忌症,其体质、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于将要从事的工种,是否有危及他人健康、防碍工作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等)。②取得连续观察的基础健康状况资料。③对不适合从事该工种的被检查者,做出指导与建议,安排其从事其它适合的工作。

就业检查不仅仅是指对新进厂员工的健康检查,变更新工种,将要从事某些特殊的作业(如季节性施农药、潜水作业前等)、长期病休后复员、工伤后复工等的健康检查,也属于就业健康检查。

就业健康检查的基本检查项目有: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内科、五官科、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胸部x线透视。这一基本检查项目并非一成不变,对于将要从事的具体工种,就其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的种类,检查项目应做到相应的调整,做到有的放矢。如粉尘作业,就业健康检查拍X线胸片,作为日后检查对比资料;同一单位内更换工种的健康检查,可不必检查身高、血型等。

2.定期健康检查

根据作业中职业受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按一定的间隔期限进行的专项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①早期发现职业有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如亚临床中毒。②对职业病早期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进行重点观察,防止疾病进一步发展、恶化。③筛选高危人群,检出职业禁忌症者,并对他们进行重点监护与调换适合工种。

④评价作业环境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的效果。

定期健康检查的基本检查项目有:血压、内科、五官科、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部x线透视。与就业前健康检查一样,定期健康检查项目更强调与所从事作业中存在的毒害因素的相关性,具体检查项目可参照后面各章节。

3.职业病普查

职业病普查是对接触某种职业有害因素的人群普遍进行的健康检查,以便检出与该职业有害因素有关的疾病、亚临床症状等。有时为了摸清各种职业病及职业有关疾病的分布情况,也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普查,如全科医生对其服务的社区职业人群所进行的普遍性健康检查,以了解该社区的职业病和职业有关疾病的分布情况、评价该社区的职业危害程度,这类健康检查也属职业病普查。

四、职业病的预防

目前,我国的工伤死亡和尘肺发病率较高。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职业病危害因素。到2000年年底,全国累计职业病人6l万例,其中尘肺病患者累计达56万例,占91.8%。据广东省统计,1989年至2001年,全省有5002人确诊为职业病,其中中毒死亡108人。至2001年底,累计发现尘肺病15265人,其中死亡4476人。乡镇私营企业的职业中毒危害十分突出,今年全省发生的6宗苯中毒事故,30人中毒,1人已经死亡,铅中毒46人,全部发生在乡镇私营企业。职业病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生产性毒物的种类繁多,影响面大,职业中毒数约占职业病总数的一半。我国在职业中毒防治方面已取得巨大成就和可贵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及国家卫生部和各有关部、委,为预防职业中毒曾专门发布了一系列规程、办法,建立了职业中毒报告制度;对数百种生产性毒物规定了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对一些常见职业中毒制订了诊断标准;对铅、苯、汞、有机磷农药三硝基甲苯五种毒物进行了全国性普查及病因学分析研究;为有害作业建立了保健食品制度等,对职业中毒的防治起到了重大作用。

预防职业病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控制、减少职业病产生的先决条件,是职业卫生、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际劳工组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提出,每个成员国必须制定工业安全与职业病预防条例,要求实施工伤保险的国家必须实行工伤预防的措施。我国规定,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要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必须按“职业病三级预防”的要求开展工作。即:

第一级预防,通过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如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过程、配置完善的防护设施,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或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在一级预防中,做好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至关重要。第二级预防,开展健康监护,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第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者及时诊断治疗,促进康复或防止病情发展。第一级预防是最主动最理想的预防,应积极促其实现,但由于难度高,常达不到完全安全、卫生的标准。第二级预防也是较主动的预防,容易实现,可弥补第一级预防的不足。第三级预防虽属被动,但对促进已患职业病者恢复健康有其现实意义。

具体地说,职业病的预防必须采取以下各种有针对性的工程技术、卫生保健防护和教育管理措施:

(一)工程技术措施。

1.生产工艺、生产材料的革新。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以无职业性危害物质产生的新工艺、新材料代替有职业性危害物质产生的工艺过程和原材料是最根本的预防措施,也是职业卫生技术在实践中加以应用的发展方向。例如,在电镀行业中广泛应用无氰电镀法镀锌。镀铜,不仅消除了工人接解氰化物的机会,而且可防止对废水的污染;用硅整流器代替汞整流器,用无汞仪表替汞仪表;橡胶行业用汽油代替苯,或用水代替汽油来配制胶浆等。这些措施均使毒物的危害大为减轻。[page]

2.对于散发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从革新工艺流程、采用新原料角度无法解决时,应尽可能将生产设备加以密闭。也就是说,要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以减轻劳动强度,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有可能时,采用遥控或程控,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亦可从根本上控制毒物的逸散。例如,生产水银温度计时,用真空灌表法代替热装法;在蓄电池生产中,将灌注铅粉的工艺改为灌注铅膏,从而消除了铅粉飞扬;还可采用静电喷漆、水性漆电永涂漆等。

3.尽可能地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程度。以机械化生产代替手工或半机械化生产,可以有效地控制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采用隔离操作(将有害物质和操作者分离)、仪表控制(自动化控制)对于受生产条件限制,有害物质强度无法降低到国家卫生标准以下的作业场所,是很好的措施。

4.通风排毒。用通风的方法将逸散的毒物排出,因此加强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内污染源传播、扩散的有效手段。经常采用的通有风方式有局部排风、全面通风换气。局部排风是在不能密封的害物质发生源近旁设置吸风罩,排毒柜、槽边吸风将有害物质从

发生源处直接抽走,以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局部排风装置的结构及样式,依毒物发生源及生产设备的不同特点而异,但以尽量接近毒物逸出处,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扩散,而又不防碍生产操作,便于检修为原则。全面通风换气是利用新鲜空气置换作业场所内含有害物质的空气,以保持作业扬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国家卫生标准的一种方法。采取正确的通风措施,可以大大减少有害物质的散发面积,减少受害人员数量。

5.革新生产设备,采用湿式作业。可采用风力运输、负压吸砂、吸风风选等消除粉尘飞扬;用无矽物质代替石英,从根本上杜绝矽尘危害。湿式作业是一种经济易行的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水对绝大多数粉尘(如石英、长石、白泥等)具有良好的抑制扩散性能,粉尘被湿润后就不易向空气中飞扬。如石英磨粉或耐火材料碾磨,玻璃、搪瓷行业的配料和拌料过程采用湿式作业,矿山凿岩采用水心风钻,辅以喷雾以及车间场地和井下巷道洒水,保持湿润,基本上可达到防尘要求。

6.做好密闭、吸风、除尘。对不能采用湿式作业的,应采用密闭吸风除尘办法。凡能产生粉尘的设备均应尽可能密闭,并和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相结合,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的负压,防止粉尘外逸。抽出的含尘空气应经除尘处理再排人大气中。

7.建筑布局卫生。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有毒物逸散的作业,应设在单独房间内,以避免相互影响。可能发生剧毒物质泄漏的生产设备应隔离。使用容易积存或吸附于墙壁、地面等处的毒物(如汞),或能发生有毒粉尘飞扬的工房,其内部装饰应符合卫生要求。

8.隔绝热源。采用隔热材料或水隔热等方法将热源密封,可以起到防止高温、热辐射对人体的不良伤害。

9.屏蔽辐射源。使用吸收电磁辐射的材料屏蔽隔射源,减少辐射源的直接辐射作用,是放射性防护中的基本方法。

10.隔、吸声。对于噪声污染严重的作业场所,采取措施将噪声源与操作者隔离;用吸入材料将产生噪音设备密闭,减少产生噪音设备的振动等等,可以大大减弱噪声污染。

(二)卫生保健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虽然这不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性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起着重要作用。

(1)防护服。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工人尚需供应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例如,接触强酸、强碱作业者应供应耐酸、耐碱工作服;接触有毒粉尘者给予防尘工作服;接触局部作用强或经皮中毒危险性大的物质,要供给相应质地的防护手套;对毒物溅入眼内有灼伤危险的作业,应给予防护眼镜等。

(2)防护面具。包括防毒(尘)口罩与防毒面具。按其作用原理可分为机械过滤式与化学过滤式两种,有些防毒面具兼有机械过滤与化学过滤两种作用。有毒物质呈粉尘、烟、雾形态时,可使用机械过滤式防毒口罩;如呈气体、蒸气形态,则必须使用化学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在毒物浓度过高或空气中氧含量过低的特殊作业情况下,则要采用隔离式防护面具,使工人吸人作业环境以外的清洁空气。

(3)个人卫生设施。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接触经皮吸收及局部作用危害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肤洗消和冲洗眼的设施。

(4)注意个人卫生。要开展体育锻炼,注意营养,对增强体质、提高抵抗力,具有一定意义。此外,应勤换工作服,勤洗澡,以保持皮肤清洁。

2.做好就业前及定期体检。

3.对职业中毒和尘肺患者,应视病情轻重,给予调离原作业,或安排一般工作,或从事轻工作等。

(三)教育管理措施。

1.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应将职业病预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企业要有主要领导下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虑。主要领导要及时听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关职业性有害因素的预防、管理等方面的调查、汇报和建议,要制定规划和预防职业病的各种措施,有计划地改善职工的生产工作环境和条件。特别强调的是,要合理规划厂区及车间,企业领导在企业进行改建、扩建、新建工程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车间内部正件、机器的布置要合乎人机工程学的要求,应尽量减少劳动强度,保证工人在最佳体位下操作。用人单位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国家应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合理照明。合理照明是创造良好作业环境的重要措施。如果照明安排不合理或照度不够,可造成操作者视力减退。产品质量下降,职业中毒和工伤事故增多的严重后果。

3.国家对存在放射性及高毒、致畸、致癌、致突变等因素的工作场所实行特殊管理。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4.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卫生防护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生产、经营、进口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原材料的,除提供中文说明外,产品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新原材料应当附有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技术机构出具的毒性鉴定报告书。[page]

5.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危害档案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必须建立健康监护制度,记录其职业病接触史和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要严格禁止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同时,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调离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也要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健康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7.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了解职业性有毒物质的产生、发散特点和对人体的危害及紧急情况的急救措施。要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8.对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要定期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安全卫生管理。生产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特别是化工生产中防止跑、冒、滴、漏,对预防职业中毒具有重要意义。各种防毒措施必须辅以必要的规章制度才能取得应有效果。例如,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卫生交接班制,生产设备定期检修制,通风防毒设备定期检修制,危险作业安全规程,新原材料、新产品的检验分析及毒性鉴定制度等。特殊有毒作业应考虑调整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

lO.环境监测、生物材料监测。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将其控制在最高容许浓度以下。定期对生物材料的使用和产生毒性情况进行监测。

五、法定职业病的确认与社会保障

(一)职业病的确认。

职业病的确认,重点放在审核诊断权的有效性和第一次确诊的时间上,因为这是确认职业病患者能否享受职业病待遇的必要步骤。主要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下列步骤确认:

1.确诊职业病是前提。所被确诊的职业病是否准确、有效,关键要看诊断结论是否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职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作出。

2.审核诊断的职业病是否属于国家规定范围的法定职业病。

3.审查法定职业病第一次被确诊的时间。这是能否享受职业病待遇的重要依据。因为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将职业病纳人工伤保险范围,职业病患者享受工伤者同等的待遇,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是有时间界定的,如果第一次确诊职业病于统筹前,则该职业病患者不能鲥入统筹,只能由所在单位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给予支付。

4.审查该职业病与现工种有否关系。一般来说,职业病的发生是有一定潜伏期的,如果现工种没有职业危害因素,第一次确诊职业病的时间又在工伤保险统筹之前,则该职业病患者不能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譬如,某劳动者5年前在家乡自己开采石场并当开采工,现在被招到某市某书店工作,后被确诊为矽肺。经调查了解职业史和病史,现工种没有接触粉尘(含Si02高)的劳动环境,当然其所患的矽肺与现工作无关,而矽肺的发生和体征则与其原从事采石工种的时间相吻合(有一定潜伏期),因此不能纳人工伤保险统筹。

(二)职业病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

1.《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对职业病待遇进行了重审和补充,主要内容有:

(1)关于对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关于已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造成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

(3)关于对职业病病人的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定:①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③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此外,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作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对职业病人员的劳动保障的规定主要有:

(1)在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应当诊定为工伤。

(2)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享受工伤人员同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待遇。主要有:

①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可在指定的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

③经评残并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享受护理费待遇。

④工伤医疗期(或称医疗终结期,下同)内享受工伤津贴。

⑤医疗终结被评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金。

⑥工伤医疗期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⑦医疗终结被评为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⑧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⑨因职业病死亡的,发给工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⑩因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或职业病医疗期内死亡,或者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第二节职业病防治与管理问答

一、常见作业的职业危害种类与控制

1.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具体是指劳动者在不良的劳动环境下和劳动条件下工作时,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例如石粉过筛时产生的粉尘;油漆工在刷漆或喷漆时散发出来的苯、甲苯、二甲苯或者其他有机溶剂;放射科医师在透视或摄片过程中接触到的X射线等,都称之为职业性有害因素,也叫生产性有害因素。

2.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几类?

职业病危害因按来源分为三大类:①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某些生物性致病因素。②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精神或视力过度紧张等。③与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措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如厂房矮小狭窄,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烈日下室外作业,有毒作业和无毒作业安排在一个车间内等。[page]

3.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化学因素包括哪两类?

化学因素是引起职业病最为多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两大类。

4.生产性毒物包括哪些?

生产性毒物是生产过程中形成或应用的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生产性毒物可分为窒息性毒物、刺激性毒物、血液性毒物、神经性毒物等。

5.生产性粉尘有哪几类?

生产性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包括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和混合性粉尘三类。

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砂、石棉、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锡、铅、铜、锰等金属及其他化合物尘等;人工无机性粉尘如玻璃纤维、金刚砂、水泥等。

有机性粉尘包括植物性粉尘如棉、麻、烟草、木材尘;动物性粉尘如毛发、骨质尘;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塑料、人造纤维尘等。

混和性粉尘指上述各种粉尘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存在而言,如金属研磨尘、合金加工尘、煤矿开采时产生的粉尘,这些都是混合性粉尘。

6.生产过程中常见的物理性有害因素和生物因素主要有哪些?

(1)物理性有害因素主要有:

①不良的气候条件如高温、高湿、热辐射、严寒等。

②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

③生产性噪声、振动。

④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微波、无线电波、激光、高频电磁场等。

⑤电离辐射如x射线,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宇宙线等。

(2)生物因素。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虫,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等等。

7.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1)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与劳动者生理状态不适应;

(2)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或休息制度不合理;

(3)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长时间重复某一单调动作;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

8.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1)作业场所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如厂房狭小,厂房建筑及车间布置不合理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缺少通风换气设施、采暖设施、防尘防毒设施、防噪防振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射线设施、照明亮度不足等;

(3)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使用个人防护用具方法不当或防护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

9.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取决因素是什么?

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它主要取决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强度(数量)、人体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索的时间和程度及个体因素、环境因素等几个方面。

10.测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有何意义?

生产环境中粉尘、毒物浓度愈高,噪声、高频强度愈大,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也愈大。通过经常性、有代表性的测定,才能知道所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从而客观地评价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通过测定,即可为改进防护设施提供依据,也可为鉴定防护设施效果提供数据。

11.制订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接触限值以什么作依据?

以化学物的理化特性、动物实验与人体毒理学资料、现场劳动卫生调查与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为依据。

12.什么是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是为保护作业人员健康而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的限定值,其具体表示方法有多种。

(1)最高容许浓度(MAC)。指任何有代表性的采样中均不得超过的浓度,在我国、苏联等国家应用。

(2)阈限值(TLv)。指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推荐的接触限值,又分为以下几种:

①时间加权平均阈限值(TLV—TWA)。正常8小时工作日或40小时工作周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此浓度下反复接触对几乎全部工人都不至产生损害效应。

②短时间接触限值(TLV—STEL)。在此浓度下工人能够短时间连续接触而不至引起:A.刺激作用;B.慢性的能恢复的组织改变;C.麻醉的程度达到足以增加意外伤害的危险、自救能力减退或工作效率明显降低。STEL是指每次接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的时问加权平均接触限值,每天接触不得超过4次,且前后两次接触至少要间隔60分钟。

③上限值(TLV—C)。瞬时也不得超过的最高浓度。

(3)容许接触水平(PEL)。这是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颁发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中应用的接触限值,按有害物质的作用特点分别规定了上限值或8小时间加权平均限值。

(4)保证健康的职业接触限值(HBOEI。)。这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一个专题研究组近年提出的一种接触限值类型。工作室空气中有害物质处于这种“限值”浓度时,在工人一生中对其健康的损害效应不会达到“有意义的危险程度。制订这种接触限值时,不考虑工程技术措施或经济条件等因素。不同国家可根据各自的国情加以修正,作为本国的实施性限值。

(5)最高容许生物浓度(MA:BC)。亦称生物学接触限值。血、尿、呼气、毛发或其他生物材料中工业毒物或其代谢物的浓度,统称为生物组织中毒物浓度。研究此浓度与毒物接触水平问的数量关系,按照制订MAC的原理,规定出生物组织中毒物(或其代谢物)的最高耐受界限,称为最高容许生物浓度。

13.什么是工业通风?主要类型有哪些?

工业通风是控制车间粉尘、有害气体或蒸气和改善车间内微小气候的重要卫生技术措施之一。其主要作用在于把车间内作业地带污染的或潮湿、过热或过冷的空气排出,把外界清洁空气送人车间以改善车间空气环境。

工业通风的主要类型有:

(1)工业通风按其动力来源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自然通风依靠室内外空气温度差所形成的热压和室外风力所形成的风压而使空气流动;机械通风则依靠通风机所形成的通风系统内外压力差而使空气沿一定方向流动。

(2)从通风作用范围来说,工业通风可分为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局部通风作用于工人操作的局部地区,其目的是保护工人健康,而不是改善整个车间环境。全面通风则作用于整个车间,适用于工人操作岗位不固定的场所。

(3)从通风方式来说,工业通风又可分为排风和送风两类。排风是指用通风的方法将有害物质或湿、热空气排出车间,远离操作工人;而送风则是将车间外清洁空气送入车间,直接作用于操作工人或改善整个车间空气环境。

为控制车间内的粉尘、有害气体或蒸气,主要采用局部排风的方式。为改善车间内微小气候可采用局部或全面送风,也可以采用排风的方式;具体选择须根据热源的大小和分布情况、生产特征和室外气象等因素而定。

14.怎样选择局部排风、送风和全面送风?

(1)如果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在车间内散布,主要采用局部排风。[page]

(2)如果车间很大而操作工人少,采用全面通风降温或送热风是不经挤的,这时常采用局部送风的方式改善工人操作地带的微小气候。局部送风最简单的形式是电扇。

(3)对整个车间进行通风换气,称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一般用于改善车间的微小气侯和作为防止有害气体的局部通风的辅助措施。最简单的形式是车间设置气楼,墙上设置进风窗,利用自然通风进行通风换气。设计机械通风时,一般常采取:①机械送风,门窗自然排风;或②机械排风,门窗自然进风的形式。对车间内工艺上要求空气洁净度高的车间,则可采用空气调节循环过滤通风的方式,适当补给一部分新鲜空气。

15.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哪些?

(1)防护服。主要是防止热辐射以及化学污染物损伤皮肤或经皮进入体内。包括:

①防热服。有非调节防热服和空气调节防热服。

②防护化学污染物的服装。

(2)防护眼镜。主要防护眼睛和面部免受电磁波(紫外线、红外线和微波等)辐射,粉尘、烟尘、金属和砂石碎屑以及化学溶液溅射等的损伤。包括:

①反射性防护镜片。在一般情况下,可反射的辐射线(包括微波、红外线、紫外线等)范围较宽,反射率可达95%。

②吸收性防护镜片。多半带有色泽,系根据选择吸收原理制成,如绿色的玻璃可吸收红光和蓝光,仅使绿光通过。

(3)防护面罩。包括:①防护固体屑末和化学溶液溅射人眼及损伤面部的面景;②防热面罩;③金属网面罩,能防护微波辐射;④电焊工用面罩。

(4)呼吸防护器。包括过滤式和隔离(供气)式呼吸防护器。

(5)防噪声的耳塞、耳罩和帽盔。

(6)皮肤防护用品。包括手套、防护膏膜。

16.使用防护用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1)防护用品的选择

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性能符合要求的用品,绝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特别是不能以过滤式呼吸防护器随意代替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以防址发生事故。

(2)使用人员的教育和训练

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应加强教育,使能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认真使用。对于结构和使用方法较为复杂的用品,如呼吸防护器,宜进行反复训练,使能迅速正确地戴上、卸下和使用,并逐渐习惯于呼吸防护器的阻力。又如用于紧急救灾时的呼吸防护器,要定期严格检查,并妥善地存放在可能发生事故的邻近地点,便于及时取用。防护用具如呼吸防护器等,必须在整个接触时间内认真充分佩戴,其防护效果以有效防护指数(epf)来衡量,即在接触时间内需佩戴99%以上时间,也即有效防护程度达到100%(epf=100);如有工作时间10%不佩戴,其有效防护指数仅为10(epf=10),这一点应予注意。

(3)维护保养

妥善维护保养不但可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更重要的是能保证用品的防护效果。耳塞、口罩、面具等用后应以肥皂水洗净,并以药液消毒、晾干。净化式呼吸防护器的滤料要定期更换,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防止皮肤污染的工作服,用后应即集中洗涤。

(4)防护用品的发放

车间应建立发放站或设专人负责管理,其职责为发放清洁有效的防护用品,收集用过的防护用品加以维护保养,这是保证个人防护用品能充分发挥其效用的有力措施。

17.油漆作业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油漆作业的主要职业危害是吸人有机溶剂蒸气。各种漆都是由成膜物质(各种树脂)、溶剂、颜料、干燥剂、添加剂组成。普通油漆通常用气油作溶剂,环氧铁红底漆含少量二甲苯,浸漆主要含甲苯,也有少量苯。喷漆(硝基漆)及其稀释剂(香蕉水)中含多量苯或甲苯、二甲苯,在无防护情况下喷漆,作业场所空气中苯浓度相当高,对喷漆工人的造血器官危害极大。

18.电镀作业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电镀作业的主要职业危害是接触多种有害气体和溶液。用有机溶剂去油时,有汽油、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蒸气逸出。使用强酸的工序均有酸雾逸出,浸蚀时酸雾逸出量最大,对粘膜刺激腐蚀作用,并可引起酸蚀病,强酸溶液溅到皮肤上立即引起灼伤。铬电镀时镀糟周围空气中铬酸浓度较高,长期接触可发生鼻中隔穿孔、皮肤溃汤、皮炎、湿疹,有些人可发生支气管哮喘。镀镍时接触硫酸镍也可引起皮炎和湿疹。采用碱性格盐电镀时,可有氰化氢逸出,若镀液中的氰化物遇酸,可产生高浓度氰化氢,能引起急性中毒甚至威胁生命。

19.水泥生产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水泥生产中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粉碎、研磨、过筛、配料、出窑、包装等工序都有大量粉尘产生。通常,生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约10%,熟料含1.7呻.0%,成品水泥含1.2—2.6%。长期吸人生料粉尘可引起矽肺,吸人烧成后的熟料或水泥粉尘可引起水泥尘肺。水泥遇水或汗液,能生成氢氧化钙等碱性物质,刺激皮肤引起皮炎,进入眼内引起结膜炎、角膜炎。原料烘干、立窑煅烧(145℃)等作业地带,有高温、热福射。此外,各种设备运转时,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可损伤听力。

20.印染工业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印染工业主要职业危害是高温、高温及染料中的毒物。烧毛气温高。煮炼、漂白、干燥、染印等过程相对湿度可达80%以上,夏季室湿可达40~C。用次氯酸钠漂白及最后酸洗都有氯气产生。染色中使用强酸、强酸可引起酸碱灼伤和酸雾刺激,在调配和使用苯胺染料时,可接触苯胺液体或蒸气。在不溶性偶氮染料重氮化过程中,有氮氧化物逸出。此外苯胺类染料和荧火增白剂可能有致癌作用。

21.砖瓦生产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砖瓦的原料主要是粘土,粘土中二氧化硅含量达55.5~71.6%其次含有三氧化铝、三氧化二铁和少量氧化钙、氧化镁。砖瓦生产基本过程包括破碎、过筛、搅拌、成型(制坯)、干燥、焙烧(小型砖瓦厂多用圆窑)、出窑。在破碎、过筛、搅拌直到焙烧出窑的过程中都有较高浓度的含二氧化硅的粉尘产生。焙烧、干燥工序有一氧化碳产生,并有高温和热辐射存在。用机械作砖瓦坯成型和切砖。可产生较强噪声。

22.耐火砖生产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耐火砖生产中的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破碎、筛分、配料运输、出窑等均有粉尘产生,粉尘中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危害越大,矽肺发病率亦高。窑工接触高温和强热辐射。制沥青砖作沥青加热时,有沥青蒸气散发。供隧道窑燃烧的煤气发生炉,可有一氧化碳逸出。各种机器设备均可产生噪声。

23.铸造作业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粉尘是铸造作业的主要职业危害,在砖型铸造中的碾碎、筛砂、混砂、造型、开箱、清砂、喷砂及蜡型铸造中的涂砂、消除砂壳等工序,都有粉尘产生。长期吸人铸造粉尘可引起铸工尘肺。熔炉、熔化的金属和热铸件都是热源,熔炼工和浇铸工均会受高温、强热辐射影响。熔炼和浇铸过程有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产生。用酚醛树脂或脲醛树脂作型芯粘结剂时,可产生甲醛和氨。蜡型铸造也能产生大量的氨。铸黄铜时有氧化锌烟尘产生,吸入后引起的铸造热。造型机、捣固机、喷砂机、落砂机、风动工具和砂轮,可产生噪声,振动。[page]

24.锻造作业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锻造作业主要职业危害是高温、热辐射。旧式锻炉是敞开式的,温度可达800~900℃,危害较大。现在广泛使用的加热炉,周围是密闭的,条件较好,但打开炉门投入或取出锻件时热辐射强度亦大,浓度一般不高。使用各种锻锤时,都可产生强烈的噪声和振动。锻造作业易发生设备事故和烫伤,以锤打时铁渣飞溅引起的外伤多见。

25.热处理作业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热处理的职业危害是高温,各种加热炉和盐浴槽都是热源。用高频加热时,有调频电磁场产生。使用氰浴槽时可逸出氰化物蒸气。使用有机溶剂进行气体渗碳时,可逸出苯、甲苯、甲醇等有机溶剂蒸气。

26.焊接作业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电弧焊接时,焊条的焊芯、药皮和金属母材在电弧高温下熔化、蒸发、氧化、凝集,产生大量金属氧化物及其他物质的烟尘,长期吸人可引起焊工尘肺,吸人烟尘中的金属氧化物还可引起金属烟尘热。氧化锰是电焊烟尘中的重要毒物,长期高浓度吸入可引起慢性锰中毒。焊接时弧区周围还会形成多种有害气体,可产生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是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的主要危害因素之一,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最高。焊接电弧是一种很强的光源,能产生中、短波紫外线,可引起电光性眼炎。在引弧的瞬间(2—3秒)有高频电磁场存在。等离子喷焊可产生90-123分贝的强噪声。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使用钍钨棒电极,能放出α、β、γ、三种射线。

27.蓄电池产生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主要职业危害是铅烟、铅尘。熔铅、浇铅球和栅板有大量铅烟逸散,球磨制粉(特别在出料、装卸和混料时)可有大量铅尘飞扬,涂板、修板和焊接也可产生大量铅尘、铅烟。极板化成是将干燥后的铅板放人比重1.05—1.15的硫酸化成槽中充电,有硫酸雾产生。熔铅、浇铸、极板干燥有高温和热辐射。

28.聚氯乙烯塑料加工中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聚氯乙烯塑料加工成型原料为聚氯乙烯粒子,要加各种添加剂,如增塑剂、稳定剂等。增塑剂中毒性较大的有磷酸三邻甲苯酯及苯二甲酸酯类。硬脂酸盐类(如硬脂酸钡、锌、钙、镉)和无机铅盐(如三盐基硫酸铅、二盐基础磷酸铅)是常用的稳定剂,在配料、捏和过程中有上述有毒粉尘飞扬。吹塑和注塑成形时,当加热到一定温度,有热解的烟气产生,对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也有致敏作用,有些人接触后可引起支气管哮喘。聚氯乙烯粒子中有时可残留少量氯乙烯单体,加工时逸出。

29.印刷工业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印刷方法可分为凸印、平印和凹印。其基本生产过程包括熔铅、铸字、排版、打纸型、浇版、修版、镀铜或镀铬、装机印刷、装订等。熔铜、浇版、铸字都有铅烟产生,可引起铅中毒。

印刷油墨多用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作稀释剂,或用来洗刷版面、胶锟,其蒸气可污染车间空气。轮印机有噪声产生。

平印和凹印在晒版、腐蚀过程中,使用苯酚、甲醛、间甲酚、冰醋酸、氧氯化磷、氨水、苯甲醛、醋酸乙酯、氯化亚矾等多种化学物,有一定刺激腐蚀作业。

30.制革工业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制革包括准备、鞣制和整理三大过程。准备阶段常用醋酸苯汞、五氯酚、对硝基酚等。鞣革广泛采用铬化合物(重铬酸盐、铬矾、碱式硫酸铬)鞣制,可有铬粉尘飞扬。在处理皮革过程中,如浸灰要接触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钠,脱灰、浸酸接触硫酸、盐酸,均可引起化学灼伤。准备和鞣制工作环境潮湿,劳动强度也大,易发生风湿性关节痛。多个工序与水和碱溶液接触,易引起皮肤干燥、皲裂。原料皮如消毒不严,可带有炭疽杆菌、布氏杆菌。

31.棉纺工业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用棉花纺纱、织布的基本生产过程包括开棉、混棉、清棉、梳棉、并条、粗纱、细纱、整经、上浆、穿综筘、织布。开棉、混棉、梳棉有棉尘产生,吸入棉尘可引起棉尘病。多个工序有噪声产生,织布车间噪声最大,可损害听力,纺织车间在夏季如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烈的太阳辐射作用于屋顶和墙壁,也可能成高温、高湿环境,可出现中暑。纺织厂中视力紧张的工作很多,如果采光照明不合要求,可引起视力疲劳和近视。此外,纺织工人来回走动和站立作业多,不但劳动强度大,而且易生扁平足、下肢静脉曲张等疾病。毛纺织工业生产过程基本同棉纺织工业,但原毛中可能含有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必须注意消毒。

32.服装加工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服装加工主要有裁剪、缝纫和熨烫三个工序,成批生产多采用流水作业。缝纫机转动产生噪声,机器愈密、噪声愈强。缝纫工长期保持坐位前倾姿势操作,可发生腰腿痛。熨烫工长时间手拿熨斗,可发生右肢酸痛,工龄长的工人甚至发生腕部腱鞘炎、肩周炎、颈椎病等。如照明不足,可影响视力。

二、生产性毒物危害的预防

33.什么是生产性毒物?

毒物是指较小量进入人体可引起人体健康损害(中毒)的化学物质。各种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毒物统称为生产性毒物。

34.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是什么?

生产性毒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三个途径进入人体。

经呼吸道吸入并通过肺吸收,是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有些毒物

可以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体内,如有机磷农药、苯胺,只要与皮肤接

触,就能被吸收。经消化道进入引起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但是如

果个人卫生习惯不良,在有毒车间内吸烟、吃东西、饭前不洗手,

也可使少量毒物进入消化道吸收。

35.什么是职业中毒?

由毒物引起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发生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可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三种。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小量毒物长期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称为慢性中毒。介于两者之间者,为在较短时间有较大剂量毒物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中毒,称为亚急性中毒。

由于毒作用特点不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一般只引起职业性慢性中毒,而另一些毒物可引起急性中毒。毒物的急、慢性中毒,不仅在症状出现的快慢和病变程度上不同,而且在临床表现上亦可有质的差异。

36.职业中毒的主要临床表现有哪些?

1)神经系统慢性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和精神症状。多属功能性改变,脱离毒物接触后可逐渐恢复。毒物可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或混合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病,常见于砷、铅等中毒。震颤为锰中毒及一氧化碳中毒后损伤锥体外系的症状。重

症中毒时可发生中毒性脑病及脑水肿。

2)呼吸系统,一次大量吸入某些气体可突然引起窒息。长期吸人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可出现鼻炎、鼻中隔穿孔、咽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等上呼道炎症。吸人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化学性肺水肿和化学性肺炎。某些毒物可导致哮喘发作,如二异氰酸甲苯酯(TDI)。接触某些刺激性气体可造成肺纤维化、肺气肿,导致气体交换障碍,呼吸功能衰竭。[page]

3)血液系统许多毒物能对血液系统造成的损害,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如铅可抑制卟啉代谢通路中的巯酶而影响血红素的合成,临床上常表现为低色素性贫血。苯及三砂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甚至全血减少,成为再生障碍性贫血,苯还可导致白血病。砷化氢可引起急性溶血,出现血红蛋白尿。亚硝酸盐类及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后者并在红细胞内出现赫恩氏小体。一氧化碳可产生碳氧血红蛋白血症,导致组织缺氧。

4)消化系统毒物所致消化系统症状有多种多样。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同,可出现急性胃肠炎,见于汞盐、三氧化二砷等经口急性中毒;腹绞痛,见于铅及铊中毒;口腔征象,如齿龈炎,酸蚀症,氟斑牙,色素沉着。许多亲肝性毒物,如四氯化碳、三硝基甲苯等,根据进入体内量的多少,可引起急性或慢性肝病。

急性肝病的临床表现与急性传染性肝炎难以鉴别。但从全过程看,中毒性肝病往往具有以下特点:(1)发病前有明显的大量毒物接触史;(2)具有明显的急性中毒症状;(3)全身中毒症状消失后,肝病多能迅速痊愈,病程较短。

5)中毒性肾病汞、镉、铀、铅、四氯化碳、砷化氢等可能引起肾损害,常见的临床类型有: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肾小管综合征。

6)其他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损害、骨骼病变及烟尘热等等。

37.引起职业中毒的常见毒物有哪些?

(1)金属与类金属:铅、四乙铅、汞、砷、砷化氢、锰、铍等。

(2)刺激性气体:硫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氟化氢、氯、光气、硅、溴甲烷、硫酸二甲酯、氯甲基甲醚、甲醛、乙醛、环氧氯丙烷、氨、臭氧、氧化镉、氮氧化物等。

(3)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氢氰酸(氰化氢)、硫化氢等。

(4)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四氯化碳等。

(5)苯的氨基和砂基化合物‘:苯胺、三硝基甲苯、苯二胺、二硝基苯、硝基氯苯等。

(6)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的毒物:氯乙烯、丙烯腈、氯丁二烯、含氟塑料、二异氰酸甲苯酯等。’

(7)农药: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等。

38.急性中毒的高危人群是哪种人?

肝脏有病时影响毒物在体内解毒,肾脏有病时影响毒物从体内排出,有肝、肾疾病的人容易发生中毒。有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人接触到刺激性气体,不但容易发生中毒。妇女在月经期、怀孕期对某些毒物敏感。有些患遗传性缺陷病的人,对某些毒物特别敏感。如果有葡萄糖一6一磷酸一脱氢酶(G一6一PD)缺乏症者,接触溶血性毒物特别敏感。

39.怎样对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进行自救互救?

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要迅速戴上适合的防毒面具。如果身旁无个人防护用品,可拿湿毛巾、手帕或衣物包住口、鼻,并立即离开毒源向上风向跑。皮肤和眼睛受到毒物沾染时,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接触大量毒物后,如感到不适,要及时找医生检查。

40.防毒综合措施的内容有哪些?

①加强领导,专人管理,落实尘、毒治理措施;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在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时,必须把防毒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③改革工艺,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④开展技术革新,改进生产方法;⑤通风排毒,即在密闭的基础上,进行局部抽风,然后把有毒气体经净化处理后排出室外;⑥做好个人防护,合理使用工作服、手套、长靴、眼镜、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杜绝跑、冒、滴、漏;⑧合理供给保健食品,增强身体抵抗力;⑨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中毒防治知识,使职工自觉遵守安全防毒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⑩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做好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41.慢性铅中毒的症状有哪些?

工业生产中急性铅中毒较少见,基本上均是慢性铅中毒。主要症状有:

长期接触较高浓度的铅烟和铅尘,感到头晕、头痛、失眠、多梦、无力、并有腹胀、腹部隐痛、便秘等症状,为轻度铅中毒。病情加重时,可有腹部阵发性绞痛(铅绞痛)、伸肌无力,肢端麻木、四肢末端呈手套袜套样感觉障碍、贫血。严重中毒时,出现铅麻痹(腕下垂)或中毒性脑病。

42.怎样预防铅中毒?

预防铅中毒的措施有:①尽可能用无毒或毒性小的物质代替铅;②把产生铅烟或铅尘的设备密封起来,减少逸散;③进行局部抽风,把铅烟或铅尘从发生源就地吸走,经净化后排出室外;④控制熔铅温度,减少铅蒸气逸出;⑤湿式作业和湿式清扫,防止铅尘飞扬;⑥坚持戴防铅烟(尘)口罩;⑦不在车间内进食、吸烟,饭前洗手、下班后淋浴更衣;⑧经常地、定期地测定车间空气中铅浓度,做好就业前体验和定期体检。

43.铬中毒的症状有哪些?

铬有强烈的刺激腐蚀作用,6价铬比3价铬毒性大。铬中毒主要损害粘膜和皮肤,长期接触铬可发生铬鼻病,表现为鼻中隔粘膜糜烂、溃疡和软骨部穿孔。铬接触皮肤,可引起皮炎、湿疹和铬疮(铬溃汤)。此外可有头痛、消化不良、贫血等全身影响。接触铬酸盐的人可引起肺癌。

44.四乙铅中毒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可引起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1)急性中毒潜伏期数小时或数日,潜伏期长短与接触浓度有关。毒作用的主要表现为迅速发生的中枢神经系统障碍。初期或轻度中毒患者出现失眠、健忘、恶梦、头痛、头晕、恐惧以及口内金属味、呕吐、多汗。病情严重时,常迅速出现精神症状如谵妄兴奋、癔病样发作、躁动、抽搐或昏迷。随病情发展可发生意识或精神异常。极严重患者立即昏迷。部分患者出现体温、脉搏,血压偏低的“三低”征,手指震颤。

(2)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常有恶梦、严重失眠和持续头痛,严重患者出现肢体震颤。部分患者出现“三低”征,基础代谢率降低。

45.四乙铅中毒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急性中毒时,迅速脱离有毒场所,用肥皂水清洗污染皮肤。解毒剂巯乙胺能与四乙铅络合,阻止后者透过血脑屏障。肝、肾不良者慎用。应用镇静药物如安定、水化氯、醛等对症治疗,对严重患者十分重要。慢性中毒者应用离四乙铅作业,给予对症治疗、体内无过量铅蓄积。不必驱铅。

46.汞中毒的症状有哪些?

可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

急性中毒多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汞蒸气的大量逸散。起病急骤,有头晕、乏力、发热等。口腔等十分突出,表现为流涎、带腥臭味,牙龈红肿、酸痛,出现灰黑色的汞线,并糜烂、出血、牙松动。食欲不振、恶心、腹痛、腹泻。部分患者于起病后1。3日皮肤接触部位出现红色斑丘疹,以头部面及四肢为多,有融合倾向。少数严重患者出现咳嗽、胸痛、紫绀等急性间质性肺炎症状。尿汞增高,尿蛋白阳性和出现管型。[page]

慢性中毒较为常见,如1979。198l全国化工系统对汞中毒普查,患病率为2.4%,发病工龄在15年以上者为19.1%,最早出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其突出表现为易兴奋、激动、症状有情绪不稳定、急躁、易怒、恶梦、思维紊乱、抑郁、胆怯、害羞等。汞毒性震颤在早期以手指细震颤最为典型。严重时,可发展为粗大的意向性震颤并波及全身。此外,少数患者可出现口腔火,以及肾脏和肝脏损害。

47.汞中毒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患者应脱离汞接触,进行驱汞治疗及对症处理。误服汞盐患

者不应洗胃,须尽速灌服鸡蛋清、牛奶或豆浆,以使汞与蛋白质结

合,并保护被腐蚀的胃壁。也可用活性炭吸附汞。

驱汞治疗的首选药物为二巯基内磺酸钠和二巯基丁二酸钠,均系巯基络合剂,即可保护人体含基酶不受汞的毒害,又可解救被汞作用而失去活性不久的酶。药物中巯基与汞结合后,可由肾脏排出。二巯基丙磺酸销剂量为O.25g,每日肌注1—2次。慢性中毒时,一疗程可用药3~5日,间歇3~4日后,再进行下一疗程。二巯基丁二酸钠剂量为0.5~1.0g,每日静注1~2次,疗程同上。

48.怎样预防汞中毒。

(1)改革工艺及生产设备,如电解食盐采用离子膜电解代替汞作阴极的电解;

(2)防止汞的污染和沉积,车间的地面墙壁、天花板、操作适宜用不吸附汞的光滑材料。操作台及地面应有一定倾斜度,以便清扫与冲洗,低处应有贮水的汞收集槽。对排出的含汞废气,应用碘化或氯化活性炭吸附净化。’

(3)加强个人卫生和防护,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车间内贡浓度较高时,应戴防毒口罩或用2.5。10%碘处理过的活性炭口罩。

(4)注意职业禁忌征。神经系统、肝肾器质性疾病、内分泌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精神病等是汞作业的禁忌症。妊娠和哺乳期的女工应暂时调离汞作业。

49.锰中毒的症状有哪些?

工业生产中以慢性锰中毒为主要类型,多见于锰矿开采、锰铁冶炼、电焊及干电池作业等工人。一般发症工龄5一lO年,多由于吸人较高浓度的锰烟及锰尘所致。毒作用表现主要在神经系统方面,早期以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为主,继而可出现明显的锥体外系统神经受损症状。

(1)轻度中毒起病时,多表现为嗜睡,以后出现失眠、头痛乏力、记忆力减退等。部分患者易激动、恶心、流涎增多、性欲减退、多汗。四肢麻木或疼痛、夜间腓肠肌痉挛、两腿无力。

(2)中度中毒除以上表现外,可出现轻度锥体外系统神经障碍。肌张力增强,轻度震颤。两腿沉重、走路速度减慢、易跌倒。口吃、语言低沉、举止缓慢、感情淡漠或冲动。

(3)重度中毒锥体外神经障碍恒定而突出,常伴精神症状,并可出现锥体束神经损害。四肢僵直:动作缓慢笨拙。语言含糊不清。走路时身体前冲,足尖先着地,上肢摆动不协调。后退极易跌倒。坐下时有顿坐现象。四肢肌张力增高呈“铅管样或“齿轮样”。重复动作后,肌肉僵直加重,并伴有震颤。下颌、唇、舌亦可有震颤。指鼻试验、闭目难立试验等可见共济失调。书写时下笔迟疑,写字困难,字迹抖动不清,且呈“小书写症”。精神症状多为不自主哭笑,记忆力显著减退、智能下降,少数患者有冲动行为。

慢性锰中毒在脱离接触锰作业后,如未经积极治疗,病情仍会继续发展。妊娠、产后、更年期和精神刺激等因素均可使症状加重。

此外,在工业中有时可见由于吸人大量新生的氧化锰烟尘后,引起“金属烟尘热”。国外报道,锰矿工人和长期研磨、粉碎锰矿石工人可出现锰尘肺。国内仅见锰作业工人中锰矿矽肺和电焊工尘肺的病例报道。锰合金及锰化合物对眼、粘、膜及皮肤具轻度刺激作用;但高锰酸钾为强烈的氧化剂。能导致眼及皮肤的急性损害。

50.锰I中毒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凡诊断为慢性锰中毒者,应调离锰作业。妊娠、哺乳期女工应暂时调离锰作业。轻度中毒治愈后,可安排其他工作,重度中毒应积极治疗、休息。驱锰治疗对早期锰中毒疗效较好,对已有锥体系统损害的重度中毒患者疗效较差。可用1g依地酸二钠钙或1g

二巯基丁二酸钠,加10ml生理盐水静脉注射,每日1次,3日为一疗程,间歇4日;用药期间可见血、尿、粪锰增高。肌张力增强者可用安坦或左旋多巴治疗,目前以依地酸二钠钙、左旋多巴或5一羟色氨酸混合治疗的效果较好。

51.怎样预防锰中毒?

接触锰作业应采取防尘措施和防毒口罩。焊接作业尽量采用无锰焊条。用自动电焊代替手工电焊。手工电焊时使用局部机械抽气吸尘装置,防护效果较好。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

职业禁忌征是: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明显的神经衰弱,各种精神病,明显的内分泌疾病。

52.氮氧化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1)急性中毒中毒初期仅有轻微的眼和上呼吸道症状,脱离中毒现场后,症状很快消失而常不被注意。经过4—6小时或更长的潜伏期后,出现肺水肿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轻度中毒仅有轻度呼吸道刺激症状,为时短暂;中度中毒是在接触毒物后,稍有头痛、咳嗽和胸部不适。随后症状消失,自觉良好。可照常工作。但经过一段潜伏期可出现肺水肿,症状加重,咳出粉红色泡沫痰,呼吸困难,紫绀。两肺满布湿性罗音,血压下降,白细胞总数增高。x线胸片可见两肺散在有大小不等的斑片状阴影,边缘模糊。肺部阴影出现在肺水肿症状之前,有助于尽早诊断肺水肿;重度中毒少见,发生在严重事故时,或中度中毒治疗不及时、不适当,有时感染因素使病情恶化。胸片上可见病灶大量融合,泡沫状痰液过多,呼吸困难和紫绀加重,并发生一些并发症。若治疗及时,可进入恢复期。

有少数病例经治疗好转,在中毒后4—8周症状加重、呼吸困难、胸x线片见粟粒状阴影,病例检查可见纤维化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及早使用糖皮质激素可以好转。

(2)慢性作用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理炎症。个别病例可导致肺部纤维化。此外,可引起皮肤刺激牙齿酸蚀症。

53.一氧化碳(CO)中毒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急性CO中毒临床上可分为三级:

(1)轻度中毒患者有头痛、头晕、颞部搏动感。心悸、恶心、呕吐、四肢无力等症状。脱离中毒现场,吸人新鲜空气后即行好转,数小时后,症状多可消失。

(2)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面色潮红,口唇樱桃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意识模湖,甚至昏迷,但昏迷时间不长。及时,脱离有毒环境进行抢救,苏醒较快,1~2天内恢复,一般无明显并发症和后遗症。

(3)重度中毒患者迅速进入昏迷,昏迷持续数小时或数昼夜。常见瞳孔缩小,对光反射正常或迟钝,四肢肌张力增高。牙关,紧闭或有阵发性去大脑强直、频繁抽搐。腱反射增强,能引出病理j反射,腹壁反射及提睾反射一般消失,并出现大小便失禁。约6-13%的患者面、唇呈樱红色。常伴发中毒性脑病、心肌炎、吸人性肺炎、肺水肿及电解质紊乱等。还可出现间脑损伤的一系列体征,如体温升高、出汗,白细胞增多、血糖升高、糖尿、蛋白尿等,也可出现血中乳酸增高与乳酸脱氢酶活性增高等生化改变。有54%~97%急性中毒患者可以发现异常脑电图,低波幅慢波增多,常与临床上意识障碍及中毒的智能障碍有关。[page]

有的患者苏醒后,意识正常,但经过2~30日的假愈期后,又可出现神经、精神症状,称为“急性CO中毒神经系统后发症”。如精神异常、椎体系损害症状、大脑损伤及颅、脊神经损害等。其后发症的发生和CO中毒急性期的病情重、醒后休息不够充分或治疗处理不当等有一定关系。但目前尚不能就急性期的指标预测它的发生。近年来急性期采用纠正脑缺氧、消除脑水肿并强调昏迷苏醒后的充分休息,神经系统后发症发生率有所减少。

长期接触低浓度CO可造成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比较多见,脑电图可见a波幅下降或出现慢波,有可能是慢性CO中毒的一种表现;心血管系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54.一氧化碳中毒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一旦发现急性中毒患者,应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注意保暖。轻度中毒常于吸入新鲜空气或吸氧后迅速好转;中度至重度中毒患者应依病情积极抢救治疗。

①积极纠正脑缺氧,立即给予氧气吸入。如呼吸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加压给氧,注射呼吸中枢兴奋剂。对昏迷者,血中HbCO饱和度高于10%或心电图示T波倒置时,应积极采用高压氧疗法。急性CO中毒早期治疗的显效率可达95—100%。对已有脑水肿、酸中毒、昏迷时间较长的患者,单纯高压氧治疗效果尚不够理想,后遗症也难完全避免。能量合剂静脉点滴,有助于改善脑组织代射,促进神经细胞的恢复。

②脱水疗法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防治脑水肿可用

0%甘露醇与50%葡萄糖静脉给药,交替使用,以维持脱水效果。也可配合使用快速利尿剂。肾上腺皮质激素能增强全身应激能力,降低血管通透性,减轻脑水肿,应早期在短期内大剂量使用。常与脱水剂配合使用,对消除血源性脑水肿有良好效果。脱水过程中应防止继发感染及电解质紊乱。

③人工冬眠和降温。对有频繁抽搐、极度烦躁不安或出现高热的患者,可使用安定等镇静剂,或用冰帽作局部降温。或应用冬眠疗法,以减少组织耗氧量,有利于对缺氧的耐受。

④防治神经系统后遗症。急性CO中毒的昏迷苏醒后,应尽可能休息观察两周。以精神障碍为主要表现者,病理基础多为脑皮质下白质的广泛脱髓鞘病变,可用地塞米松10~20ml~,加维生素:B12500gg,溶于10%葡萄糖100~200ml静滴,每日一次,共半月至一月。对脑局部损害者,宜采用血管扩张剂,如0.1%奴佛卡因250~500ral,静滴,每日一次。

(2)出现顽固性的慢性影响者,如神经衰弱综合征或心电图异常的慢性CO接触者,可暂时胶脱离作业,对症治疗。

55.怎样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1)生产单位应经常测定空气中CO浓度或设立CO警报器和红外线CO自动记录仪,监视CO浓度变化。

(2)维修煤气管道,防止漏气。定期检修煤气发生炉和管道及煤气水封设备。各种冶炼炉应采用机械加料,炉门和炉孔设置气幕和点燃装置,以便点燃逸出的CO。

(3)加强通风。生产场所应加强自然通风,产生CO的生产过程要加强密闭通风,保证车间安全,矿井放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须于通风20分钟以后,方可进人工作场所。

(4)加强个体防护,普及急救知识。凡进入危险区工作时,须戴防毒面具。进入危险区操作后,应立即离开,并适当休息。作业时最好多人同时工作,便于发生意外时自救、互救。对工人进行自救、互救和使用防毒面具的训练。

(5)医疗预防措施。为防止和抢救CO中毒事故,应加强安全教育。接触煤气的工人不得在车间安排其它非生产活动。普及急救和预防CO中毒知识。凡有明显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疾患、严重贫血以及妊娠妇女、未成年和老年人均不宜从事此项工作。

56.急性苯中毒的症状有哪些?

急性苯中毒是由于短时间吸人大量苯蒸气而引起的。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症状。在重症起初有粘膜刺激症状,随后出现兴奋或酒醉状态,并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现象。重症除上述神经系统症状外,还可出现昏迷、谵妄、阵发性或强直性抽搐、脉细、呼吸浅表、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急性期血清炎丙转氨酶活性增高j白细胞数轻度增加。血苯、尿酚升高。‘

57.慢性苯中毒的症状有哪些?

苯的慢性作用主要是引起骨髓造血障碍。长期吸人一定浓度的苯可引起慢性中毒,有头晕、头痛、无力、失眠、多梦等神经衰弱症状,或齿龈、皮肤出血,女性月经失调或过多。血液变化是主要表现,开始先有白细胞减少,以后出现血小板减少和贫血,重者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

目前皮鞋制作多半把线缝针制改用粘结,粘胶由苯(或甲苯)加氯丁橡胶或天然橡胶配制而成,含苯量可达80一90%,操作工人常常多人集中在一室涂胶。苯大量挥发,如果车间通风不良(尤其冬季门窗紧闭),空气中苯浓度很高,长期吸入很容易发生慢性苯中毒。因此,制鞋工人要当心慢性苯中毒。

58.苯中毒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急性苯中毒应迅速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的场所,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清洗皮肤,注意安静和保温。急救原则与内科同。可给予葡萄糖醛酸,以增加苯的代谢产物的结合和排出。

慢性苯中毒治疗重点为设法恢复已受损的造血功能,调节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采用中西医疗法,给予一些有助于恢复造血功能的药物如多种维生素、核苷酸类药物以及皮质激素、丙酸丸素等。对再生障碍性贫血及白血病的治疗原则同内科。

苯中毒一经确诊,则应调离接触苯的作业,除积极治疗,还应根据病情适当安排休息。

59.甲苯、二甲苯的毒性和苯有何区别?

甲苯、二甲苯急性中毒症状与苯相似,但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比苯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也比苯大。甲苯、二甲苯的慢性毒作用比苯小,对血液无明显影响。当接触甲苯、二甲苯后出现血液变化时,应考虑到其中含苯。

60.预防刺激性气体中毒的关键是什么?

大多数刺激性气体中毒是由于意外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另一方面。设备跑、冒、滴、漏也是造成急性中毒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预防的重点是加强安全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杜绝意外事故。

61.怎样防治硫酸二甲酯中毒?

硫酸二甲脂是略带葱味的油状液体,可逸出蒸气。主要用于农药、制药、染制和香料工业。吸人蒸气后发生急性中毒,主要损害眼和呼吸系统。轻者有畏光、流泪、咽痛、呛咳等症状,重者眼痛、结膜充血、剧咳、吞咽困难,可出现喉头痉挛和水肿。最严重的在短时间可发生肺炎、肺水肿窒息。皮肤接触后可发生灼伤。急性中毒时,鼻、口腔用4%碳酸氢钠液洗嗽、抗菌素眼药水滴眼。用大量稀氨水或5%碳酸氢钠液冲洗污染的皮肤。作业地点应采取密闭、通风措施防止蒸气外逸。配备%2。5%碳酸氢钠液冲[page]

洗器,以便急用。

62.三硝基甲苯中毒的症状有哪些?’

在生产条件下,以三硝基甲苯(通常指的是2,4,6一三硝基甲苯,简称TNT)慢性中毒多见,急性中毒很少见到。

急性中毒时,轻度可见头晕、头痛、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上腹部有右季肋部痛,口唇呈蓝紫色,紫绀可扩展到鼻尖,耳壳、指(趾)端。重度者除上述症状加重以外,尚有神志不精,呼吸浅表、频速,偶有惊厥,甚至大小便失禁,瞳孔散大,对光反应消失,角膜及腱反射消失。

慢性中毒时,眼部主要表现为晶体混浊,发展成中毒性白内障;消化系统可出现各种胃肠道症状,甚至胃液游离酸缺乏,胃运动功能紊乱,胃粘膜萎缩性变化或见单纯性胃炎改变等;中毒性肝炎较少见,表现为肝大、压痛,轻微黄疸、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可见低血色素性贫血,网织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嗜酸细胞、大单核细胞增多,还可能有少量高铁血红蛋白,赫恩小体,红细胞大小不等,个别严重者发展成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以及骨髓增生不良;心血管系统方面,低血压的发病率较高,且发病率与工龄长短成正比,心电图可有异常变化;长期接触此毒物者可有“三硝基甲苯面容”,即面部苍白色,口唇、耳壳青紫色;在裸露部位有皮炎,甚至呈鳞片状脱屑。

63.三硝基甲苯中毒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治疗方面,宜采取中西医结合疗法,中医辨证论治,给予维生素、保肝、抗贫血及对症治疗,适当休息,加强营养。

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作安排方面,观察对象中,肝脏有可疑损害者应三个月后复查一次,眼晶体有可疑损害者可一年复查一次;患轻度中毒或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性肝病者,应给予及时治疗,调离作业,一年后复查;患慢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二期者,原则上应调离原岗位;重度中毒患者,应积极进行治疗,不再从事三硝基甲苯作业。

64.怎样预防三硝基甲苯中毒?

预防的关键在采取措施降低粉尘和蒸气的浓度,在三硝基甲苯的混和、装料等工序应予密闭,采取自动化操作并设置局部通风。用三硝基甲苯压装的产品,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其用量或用其它毒性较小的炸药代替。

同时,应防止皮肤的污染,加强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工作时穿紧袖口工作服。工后彻底洗手淋浴。可用含lO%亚硫酸钾肥皂洗浴洗手。亚硫酸钾遇三硝基甲苯成红色,故清洗时将红色洗净,表示皮肤污染已去除。也可用浸于9:l的酒精氢氧化钠溶液的棉球擦手,观察是否出现黄色,洗净者不显色。工作服上的污染,清除亦不易,可用同样方法测试清洗程度。就业前体检应重点放在肝脏及其功能、血液系统及详细的眼科检查(包括散瞳检查晶体)。凡患有肝脏、血液系统疾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源携带者;患有心、肾、神经系统或胃器质性疾病者;患有较广泛的皮肤病或皮肤过敏性疾病者可及患者晶体及眼底病变者,可列为职业禁忌证。

65.氯乙烯中毒的症状有哪些?

有急性中毒和慢性影响。

急性中毒主要发生于聚合釜清釜工,由于维修设备或意外事故大量吸入所致。主要表现为麻醉作用。轻度中毒时,发生眩晕、头痛、恶心、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严重中毒时,神志不清或呈昏睡状态,甚至造成死亡。如皮肤接触氯乙烯液体,即引起局部麻木,随之出现红斑、浮以至局部坏死等。眼部接触呈明显刺激症状。

慢性影响方面,长期接触氯乙烯可对人体健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人称之为“氯乙烯病”或氯乙烯综合征。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四肢末端麻木、感觉减退。清釜工可有瘙痒、烧感,手掌或足底发热等多神经炎表现,有时有眼球震颤,抑郁和定向障碍等。消化系统方面有食欲减退、恶心、腹胀等。聚合工段工人的肝肿大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部分工人有肝功能异常。用昕Tc(锝)标记的含硫胶体进行肝、脾扫描,见氯乙烯引起的肝病变呈肝硬化样表现,肝、脾肿大发生率及肝功有异常率随工龄的延长而增高。肢端溶骨症仅见于清釜工,多发生于密切接触及工龄较长者。特点为末节指骨质溶触性变化,最初为肢端动脉痉挛,出现手指麻木、疼痛、肿胀、僵硬等雷诺氏综合征。X线检查常可见一指或数指末节指骨粗隆的边缘性缺损,伴有骨皮质硬化,最后导致指骨变粗变短,手指外形似鼓锤(杵状指)。造血系统方面有贫血和溶血倾向。有嗜酸性料细胞升高趋势,可有凝血障碍。皮肤经常接触氯乙烯可发生皮肤干燥、皲裂、丘疹、粉刺或手掌皮肤角化及指甲变薄等,少数人有秃发。部分氯乙烯制造与加工工人可发生湿疹样皮炎或过敏性皮炎。

66.氯乙烯中毒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急性中毒患者应及早移离现场,换去污染衣服,采取对症治疗。眼或皮肤被氯乙烯液体污染时,应及早用大量清水冲洗。

慢性中毒患者,采用一般对症处理。有肝病或肢端溶骨症患者须及早调离。

67.怎样预防氯乙烯中毒?

氯乙烯生产车间应作好设备及管道的密闭、注意防火、防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防止氯乙烯气体外溢。对聚合釜出料和清釜过程,应特别加强预防措施。清釜前,应先进行釜内通风换气,用高压水冲洗;工人戴送氧式面具入釜操作。为防止粘釜,减少釜次数,可在釜内壁涂以“阻聚剂”。清釜工轮班间歇操作。

职业禁忌证是:精神、神经疾病,肝、肾疾病及慢性湿疹等皮肤病。

68.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症状有哪些?

生产性中毒主要由皮肤吸收引起。有机磷进人人体后引起胆碱酯酶活性抑制,使乙酰胆碱积聚,出现一系列神经功能紊乱症状。急性中毒症状可分为三类:①毒蕈碱样症状,表现为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多汗、流涎、视力模糊、瞳孔缩小、呼吸道分必物增多;②烟碱样症状,表现为全身紧束感、发音含糊,胸部压迫感、上肢和面颈部肌束震颤(肌肉跳动);③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失民或嗜睡、多梦、言语不清,重症出现昏迷、抽搐、大小便失禁,往往因呼吸麻痹危及生命。此外,可发生肺水肿、脑中肿。有些病例在急性中毒症状发生后8~14天,出现周围神经炎、神经障碍,称为迟发性神经毒作用。

69.怎样预防农药中毒?

农药施用过程中,配药、拌种应有专用器皿,正确配制药液浓度,拌过农药的多余种子应妥善保管,防止误服;喷药时人站在上风向侧喷,施药人员应穿长袖衣裤、鞋袜,使用塑料薄膜围裙、裤套和鞋盖。佩戴碱液纱布口罩,炎热季节避免在午间气温过高时喷药;工作时禁止吸烟进食,皮肤污染立即用清水或肥皂水洗净,工作服和手套需用碱水浸泡后再清水洗净;施药工具注意保管维修,防止发生阻塞、漏水或其他故障;加强农药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page]

70.什么是职业性肿瘤和职业性致癌因素?

生产过程中接触致癌因素引起的肿瘤称为职业性肿瘤。目前国际上已公认的职业性致癌因素有:燃煤烟灰引起阴囊癌;沥青、煤焦油引起皮肤癌;页岩润滑油引起阴囊癌;切削油引起阴囊癌;焦炉煤气、铬酸盐、氯甲醚引起肺癌;无机砷酸盐引起皮肤癌、肺癌;镍引起鼻腔癌、肺癌;石棉引起肺癌、胸腹膜间皮瘤;芥子气引起肺癌、上呼吸道癌;氯乙烯引起肝血管肉瘤;苯引起白血病;8萘胺;a萘胺、联苯胺、4一氨基联苯引起膀胱癌;硬木家具工易引起鼻窦癌;电离辐射(放射线)引起肺癌、皮肤癌、骨肉瘤、白血病。我国已将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及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工人肺癌列入职业病名单。

71.化学性眼灼伤的急救措施有哪些?

化学性眼灼伤预后好坏关键在于急救处理是否及时。急救措施包括:①立即彻底冲洗,酸性物质灼伤用2.5%碳酸氢钠溶液、碱性物质灼伤用3%硼酸溶液或用清水冲洗;②滴l%地卡因止痛,重者可给镇痛剂;③散瞳;④预防感染,可用抗菌素眼药,重者给抗感染治疗;⑤擦去坏死组织,涂抗菌眼膏或消毒石蜡油,以预防眼球粘连。

72.引起皮肤灼伤的常用化学物品有哪些?

凡具有刺激腐蚀作用的化学物品都可引起皮肤灼伤,常见的有:硫酸、硝酸及硝酸盐、氯及盐酸、氯磺酸、氟及氢氟酸、溴及氢溴酸、碘及碘化物、铬酸及铬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液氨、石灰、碳酸钠、磷及三氯化磷,硫酸二甲酯、酚和甲酚等。

三、粉尘危害的预防

73.什么是生产性粉尘?

能够较长时间以浮游状态存在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叫做粉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在工农业劳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人生产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为主的疾病,称为尘肺。

74.粉尘主要有哪些?

①矽盐②硅酸盐尘;石棉尘、滑石尘、云母尘、水泥尘;③碳尘:煤尘、炭黑尘、石墨尘、活性炭尘;④混合性粉尘:煤矽尘、焊接尘;⑤有机粉尘:棉尘等。.

75。什么性质的粉尘危害最大?

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的病变越严重,病变发展速度越快。如含游离二氧公硅70%以上的粉尘,往往形成以结节为主的弥慢性纤维化病变,病程进展较快,结节且易融合。而游离二氧化硅低于10%的粉尘所引起的肺内病变,则以间质纤维化为主,发展较慢,且不易融合。

76.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有哪些?

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有:①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从事粉尘作业禁忌症,如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以及心血管疾病等。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尘肺病人,及时采取防治措施。③定期对粉尘作业环境进行监测。了解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及时落实或改进防尘措施,改善劳动条件。④加强粉尘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具有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头盔和防护服等。粉尘作业工人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换工作服、班后洗澡、保持皮肤清洁。还应加强营养,劳逸结合,生活有规律。

77.怎样预防尘肺?,

做到下列八字防尘措施,即可有效预防尘肺:

革——技术革新;水——湿式作业i

密——密闭尘源;风——抽风除尘;

护——个人防护;管——维修管理,建立各种规章制度;

教——宣传教育;查——及时检查评比,总结经验和定期测尘,健康检查。

78.患了矽肺有什么症状?

得了矽肺后最常感觉到的是气短,早期只是在重体力劳动时出现,以后在一般劳动甚至休息时也出现气短,病情严重时在静止状态下也感到呼吸困难,甚至不能平卧,胸痛、胸闷也是最早感受到的,一般在阴雨天、劳动后或剧烈咳嗽时更为明显,常是能忍受的隐痛、钝痛、胀痛或刺痛。早期矽肺有轻度干咳,晚期或有并发症时(尤其是肺部感染),则有咯痰、咳嗽加剧,痰中带血。患者有心悸、消化功能减退,少数患者可有失眠、易疲劳、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等。

79.怎样对粉尘作业工人进行定期体格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并观察病情变化,同时根据尘肺发病情况对粉尘危害作出卫生学评价,以利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亦可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健康检查的间隔时间大致如下: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大,含游离二氧化硅高,尘肺发病严重的单位,其经常接触粉尘的工人应每1~2年检查一次;凡粉尘浓度低、尘肺发病工龄长、发病较轻的单位,其经常接触粉尘的工人可每2~3年检查一次;凡粉尘浓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并能长期保持的单位,其体检间隙可放宽到3~5年,但对可疑尘肺者或工龄较长的工人,仍应每1。2年检查一次。

80.脱离了矽尘作业还会患矽肺吗?

从事矽尘作业时,已吸入肺内的矽尘,还会在脱离接触粉尘后,继续在肺组织内发生毒作用,若干年后胸片复查仍可发现有矽肺者。这种以往接触过矽尘,但未在工作期间发病,调离粉尘作业摄片也未发现有矽肺,而调离后从事非粉尘作业后若干年,胸片复查发现了矽肺者,称之“迟发性矽肺”。所以矽尘作业工人调离粉尘作业后仍有可能发生矽肺,故定期体检不能忽视。

81.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有何意义?

空气中粉尘浓度的高低对肺病的发生、发生的时间以及严重程度等都有直接的关系。为了评价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性,评价防尘措施及其效果,加强粉尘作业场所的卫生监督和防尘技术措施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必须定期对粉尘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四、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

82.政府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职责?

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责。在职业病防治中,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各不相同:卫生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冶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颁布有关职业防治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

83.什么叫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研究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研究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一门预防医学科学。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page]

84.怎样做好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职业病防治法》在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作规定执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统称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规定了预评价制度: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人员的影响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2)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或者使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再走先危害后治理的老路,从源头管起,从根本上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

85.怎样防护和管理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

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建全有关制度。关于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防治法》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为此。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应当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2)为了确保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状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状态。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③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

(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没有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工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的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现象,对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双方作了限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事实,不告知劳动者危害真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不提供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导致职业危害发生的情况,规定:①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中有关的事项;②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白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劳动者因调换岗位或者工作内容改变而从事合同中未事先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危险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危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6)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职业性健康损害和职业病病人,并通过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为了触劳动者健康状况、指导劳动者选择职业、解决纠纷提供依据,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健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此外,还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相应的规定。

86.职业病报告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具体要求是:

当诊断职业病后,应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站)报告。急性职业中毒应由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报出;慢性职业中毒应在1个月内报出。如遇急性死亡病例或发生3名以上集体中毒事例,除发出职业病报告卡外,尚应立即电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后者应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厂矿企业及主管部门,分析发生急性职业病的原因,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送当地卫生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同时报送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

职业病报告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部分,各报告单位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职业病报告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87.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1)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4)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享受批评、检举、报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page]

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9)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10)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劳动者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害,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保护权,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一一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88.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哪些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以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社会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险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1)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2)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13)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有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14)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5)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6)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

89.预防职业病。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什么?

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治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90.职业病的特点有哪些?

①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②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病;③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④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91.职业性体检有何意义?

职业性体检是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体格检查,职业性体检包括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体检两类。就业前体检是指职工从事有害作业前(包括调到有关工种工作前)进行的体格检查,通过体检可以发现职业禁忌征,同时也为今后进行定期体检提供参考比较的基础资料。就业后定期体检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验,通过定期体检,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和可疑职业病者(观察对象),从而可进行及时治疗处理。

五、职业病职工的保障与待遇

92.用人单位是否应为劳动者参加工伤(含职业病)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劳动者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时,单位应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享受工伤康复和工伤保险待遇

93.怎样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工作过程中的事故,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94.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支出。可否列入生产成本?

为了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必定要增设通风排毒、除尘或者消声减噪等设施,为劳动者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所有这些都是投入一定的资金,把这些开支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是习惯做法,大家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费用,过去一直在福利费中列支。那么这些开支能列人生产成本吗?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劳动者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均可按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95.怀疑患有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患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每一个劳动者应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当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到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否则可被处l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用人单位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96.疑似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何保障?

(1)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page]

(2)劳动者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申请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为劳动者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4)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治;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承担其费用,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7.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权利和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9)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其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98.患职业病的职工可否享受工伤医疗期?

患职业病的职工与因工负伤的职工一样,在其因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享受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指的是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99.《劳动法》保障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3)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含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4)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00.职业病诊断由哪类机构承担?一;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101.职业病诊断和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哪些部门制定?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102.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单位是否应负责职业病职工的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103.属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类型主要有哪些?

根据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一1996)规定,主要有:

(1)二级残疾包括: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②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③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④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Ⅱ型);

(2)三级残疾包括:

①尘肺Ⅲ期;

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③尘肺I、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④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四级残疾包括:

①尘肺Ⅱ期;

②尘肺工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③再生障碍性贫血。

104.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职工能否享受退休待遇?

全部丧失劳动力(即l至4级残疾)的职业病病人可享受退休待遇。即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的发95%,二级的发85%,三级的发80%,四级的发75%。

105.哪些职业病职工可享受生活护理补助费?

职业病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补助费。

生活护理补助费按全部生活护理依赖、大部分生活护理依赖和部分生活护理依赖三个不同等级,分别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106.职业病职工旧病复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职业病职工旧病复发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107.职业病职工在劳动教养期间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业病职工,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犯罪服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08.职工自离职现查出患有矽肺病者如何处理?

根据(80)劳总险字36号复函的规定,原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自动离职后未再从事过的矽尘作业,现查出二、三期矽肺病或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的,可由原单位即按退休处理,但之前的待遇一律不予补发。

109.患矽肺的职工死亡待遇如何处理?

根据(64)生活字第86号复函的规定,患二、三期矽肺病和一期矽病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即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死亡时,应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患一期矽肺病(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其他疾病死亡时,不能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职工患肺癌死亡,经解剖确诊或透视发现原有一期矽肺,也不能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110.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期间发现职业病由谁负责?

根据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合修订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失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的,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111.在结核病医院工作的人员患结核病能否算职业病?

根据卫生部医疗预防司(58)群字2992号复函的规定,在结核病院工作的人员患结核病不能算职业病。因为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各个部门、各种工作性质的人员都有可能患结核病,而非因从事某种职业病而引起的。[page]

112.医疗放射线工作人员患放射病后的待遇如何处理?

根据卫生院(64)卫干崔字第230号复函的规定,放射线科室工作人员患了放射病后,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工资、保健津贴照发;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医药费、住院费,车船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治疗无效而死亡的,按因工牺牲处理。

113.布氏杆菌病可否列入职业病范围?因工作接触布氏杆菌致病的待遇如何处理?

根据卫生部(63)卫干字第5号复函和[87]卫防字第60号文的规定,职工由于经常接触布氏杆菌病人、染菌的牲畜和皮毛而被感染布氏杆菌病,列入职业病范围内,可按职业病处理,但是,具体确定这一问题时应与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研究。

劳人险函(1982)9号复函的规定,职工因工作经常接触布氏杆菌,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退休待遇。部分丧失能力的,按一般退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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