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未按照法定期限提出离职,则根据相关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应履行工作交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因此,在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应及时按照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如何获得离职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以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时,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且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最牛辞职信”的女老师是出于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所以她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例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劳动者可以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准,按照每满一年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离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