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保险司关于对判刑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失效]
更新时间:2019-04-1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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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湖北省劳动厅:现转去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请示函(局劳人[1994]217号)一件,请你们处理。我们意见,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各类判刑人员的工龄计算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湖北省劳动厅:
现转去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请示函(局劳人[1994]217号)一件,请你们处理。
我们意见,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各类判刑人员的
工龄计算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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