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经法院判刑又经复查平反撤销原判或改变处分,其“服刑”时间可否计算工龄?
更新时间:2019-04-10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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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因错判或撤销原判不给处分或改为行政处分(不包括开除)的,其已服刑的时间,可与服刑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改判刑期或改为开除处分的,其服刑或已服刑的时间,均不得计算工龄。(劳动部[64]中劳薪字第439号)
对于因错判或撤销原判不给处分或改为
行政处分(不包括开除)的,其已“服刑”的时间,可与“服刑”前后的连续
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
工龄。对于改判刑期或改为开除处分的,其“服刑”或已“服刑”的时间,均不得计算工龄。(劳动部[64]中劳薪字第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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