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劳动合同期满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9-01-31 08: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粤劳社函〔2004〕358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对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正式职工”身份如何界定的请示》(穗劳社报?煟玻埃埃搐牐担澈牛┦障ぁ>?研究,函复如下:对1986年9月30日以前参军,复员、转业、退
粤 劳社函 〔2004〕358号 广州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对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正式职工”身份如何界定的请示》(穗 劳 社报 ?煟玻埃埃搐牐担澈牛┦障ぁ>?研究,函复如下: 对1986年9月30日以前参军,复员、转业、退
粤劳社函〔2004〕358号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对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正式职工”身份如何界定的请示》(穗劳社报?煟玻埃埃搐牐担澈牛┦障ぁ>?研究,函复如下:
对1986年9月30日以前参军,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且属首次就业的职工,不分招用工形式,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省政府《印发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决定的通知》(粤府?煟玻埃埃长牐矗昂牛┑墓娑ǚ⒏?生活补助费,但已领取过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除外。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