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洛阳一企业员工下班回家途中,连人带车倒地受伤,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家属要求单位以工伤赔偿,但单位认为这情况不属于工伤,只愿意给予人道主义的补偿。在当地司法所调解员努力下,家属方接受厂方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偿8万元。
突发意外:下班途中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王先生在武进区洛阳镇某企业打工。今年9月3日下班后,他骑着二轮摩托车往家赶,途中发生意外,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后王先生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9月4日死亡。
经初步调查,王先生为单方事故。所谓单方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在单方事故中,如有多方在内,则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对其他方进行赔偿等补偿措施。比如自己开车擦了树、撞了墙等等。由于单方事故仅仅造成驾驶人本人或驾驶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一般为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争执不下:当地司法介入调处
时值最高院司法解释扩大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范围,此事一出,家属很快联想到王先生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于是家属找到单位,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进行处理。但单位认为,王先生是自己开车摔倒受伤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双方由此发生分歧。
当地司法所得知后,介入调解。家属坚持要求给予工伤赔偿15万元;而厂方则坚持,本次事故不属于工伤,最多出于人道主义补偿4万元。由于企业的补偿与家属的期待相去甚远,双方争执不下。
妥善解决:厂方同意补偿8万元
调解中,家属反复质问:王先生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什么不能被认定工伤?调解员发现,这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
为此,调解员耐心跟家属解释说,法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满足“本人负非主要责任”这一特定条件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王先生属于典型的单方事故,因为根据事发地监控录像,发生此次事故时,事发路段只有王先生一人。而且,在他倒地后过了一段时间,后面的路人发现后才送往医院的。
经调解员再三法律释明和劝说下,家属方终于表示理解,并愿意与厂方协商。最终,厂方答应一次性补偿家属方8万元,家属方表示接受。双方在村委的见证下签订了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