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是根据职工完成的劳动数量和按事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和支付的工资。计件单价,一般应以工作等级、定额水平和相应的标准工资进行计算的,采用计件工资制,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职工实际付出的劳动量,有利于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为了明确个人经济责任,便于考核职工个人经济效果,可以实行个人计件工资制;在条件不便实行职工个人计件工资制的情况下,可先按集体计件进行计算,然后再将集体计件所得的计件工资在小组成员之间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配。企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除按国家的规定实行原材料节约奖外,一般不再实行其他经常性的生产奖励。
计件工资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计件工资。计件工人按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计件单价来支付工资;
2、间接计件工资。按工人所服务的计件工人的工作成绩或所服务单位的工作成绩来计算支付工资;
3、有限计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规定其超额工资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
4、无限计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超额工资不加限制;
5、累进计件工资。工人完成定额的部分按同一计件单价计算工资,超过定额的部分,则按累进递增的单价计算工资;
6、计件奖励工资。产品数量或质量达到某一水平就给予一定奖励;
7、包工工资。把一定质量要求的产品、预先规定完成的期限和工资额包给个人或集体,按要求完成即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对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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