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话,扣除年假能否早点走?如果这个时候单位故意不批年假,合理吗?另外如果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但我放弃当月工资,还要不要再额外赔钱给公司?
某律师回复:您好,第一、劳动者个人离职,是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如没有提前30日通知单位,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第二、在离职时单位应结算工资,如造成公司损失,单位有权以工资抵扣。第三、单位应给予员工年休假,如没有休的,按照3倍工资支付。
找法网网友咨询:我妈今年50岁,是一名焊工,在公司工作了7-8年,现在眼睛一见到光就流泪,刺痛,胳膊也抬不起来,医生说是颈椎压迫神经!厂里一直没有买社保,(社区给我妈买了12年社保,到07年止)从08年底开始厂里每个月发150元社保补助(我妈的工资是3000-4000元)去年7月10日厂里还拟出一份承诺书,内容大概就是自愿不缴纳社保,所有责任自负,让所有员工抄一份并签字,另外厂里一直没有跟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是签了一份只规定了员工义务,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协议!我妈现在辞职能要求厂里给补偿吗?谢谢!
湖北武汉揭来凌律师回复:你妈妈可以以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和办理社保辞职。建议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得到的补偿有:1、双倍的经济赔偿金(离职前12月平均工资*工资年限*2倍);2、补缴社保,或一次性支付未缴社保;3、未签订书面合同,自2008年2月起应支付双倍工资。厂里出具的承诺书明显是为了规避法律。
湖北武汉徐涛律师回复:可以要求补偿,内容大概就是自愿不缴纳社保,所有责任自负,让所有员工抄一份并签字,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先鉴定确定是职业病,然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