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地写入了“常回家看看”。但实际生活中,很多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却因工作忙碌,一年也很难抽时间回家一趟。市人大代表、巴南区文化馆馆长杨敏多年来一直关注探亲假制度。今年,她再次提出修改探亲假制度的建议:已婚职工的探亲假应该从4年一次改为1年一次,不能因结婚就让探望父母的时间“缩水”。
小夫妻“探亲”遭遇引注意
按照我市目前的探亲假制度,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杨敏说,她身边有这样一对年轻夫妻,两人都是哈尔滨人,只能利用每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回家看望父母,一家人聚少离多。她认为,我国去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明确提出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但目前我国现行的探亲假制度还在沿用上世纪80年代颁布的有关规定。
婚后职工该每年享探亲假
杨敏认为,在新的人口形势与法治环境下,亟须对职工探亲假进行顶层设计,以便更好地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
“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假期20天的探亲假是可以继续实行的,需要改变的只是对已婚职工的福利规定,已婚职工的探亲假不应该缩水,还是应该保留每年一次,每次假期不少于20天。”此外,她还建议,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申请探亲假的职工,要明确规定单位须以劳动报酬的方式对职工予以经济补偿。杨敏表示,希望自己提的这条建议能够引起市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而将民意传递到国家立法机关,推动探亲假制度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