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之交通食宿费
更新时间:2019-03-22 13: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交通食宿费是指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
交通食宿费是指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可见,依法到统等地区以外医院就医的,可以报销相应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报销标准为其所在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