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伤伤残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8-06-12 14: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工伤伤残待遇是指工伤人员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各地的工伤残疾待遇是不同的,那么黑龙江工伤伤残待遇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黑龙江工伤伤残待遇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1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30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25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七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七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5个月

  3、九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0个月

  4、十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5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黑龙江工伤伤残待遇标准的相关内容。职工在工伤确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伤确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门诊、急诊、急诊留观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认定为工伤并符合工伤医疗目录的费用按规定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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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项目都包括,是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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