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隐瞒员工工伤鉴定“省钱”
更新时间:2019-05-0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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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私营企业老板隐瞒员工工伤鉴定实情,以病假为由少发工资。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补发原告吴女士5个月工资及病假工资共4825元。吴女士在上海嘉新陶瓷公司从事操作工。2001年和2005年,她在操作机器时手臂、手指两次受伤。虽然公司在第一时间把吴女士送入医院
一私营企业老板隐瞒员工工伤鉴定实情,以病假为由少发工资。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补发原告吴女士5个月工资及病假工资共4825元。
吴女士在上海嘉新陶瓷公司从事操作工。2001年和2005年,她在操作机器时手臂、手指两次受伤。虽然公司在第一时间把吴女士送入医院并全额支付了医药费,但未给她作工伤鉴定。由于手指损伤影响工作,吴女士于去年1月被调至成品车间工作。同年5月到9月,她的手指接受了两次手术治疗,并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
在5个月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仅发给吴女士正常月工资的80%。为此,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差额4800余元。
嘉新陶瓷公司认为,吴女士因工作失误受伤,公司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对老工伤无需进行全面鉴定,因此公司不存在过错。吴女士通过医院证明申请病假,公司已按规定发放工资,故不同意其诉请。
法院认为,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本案中,被告因隐瞒原告工伤鉴定实情,致其伤愈后无法鉴定,而且在她治疗期间少发工资,应当补足差额。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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