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车时砸伤腿,法院认定为工伤,伤者获赔1.5万余元

更新时间:2019-05-03 07: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提要:肖先生是深圳市吉凌玻璃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凌公司)的员工,他在运送玻璃时左脚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公司没有给其办理工伤保险,肖先生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认定其属于工伤,判决吉凌公司赔偿1.5万余元。伤者:上班时腿被砸伤,

  案情提要:

  肖先生是深圳市吉凌玻璃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凌公司)的员工,他在运送玻璃时左脚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公司没有给其办理工伤保险,肖先生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认定其 属于工伤,判决吉凌公司赔偿1.5万余元。

  伤者:上班时腿被砸伤,向公司索赔3万余元

  原告肖先生诉称,2003年5月24日他受聘到吉凌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工资600元,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2003年6月1日下午3时许,肖先生用手推车从外面拉料到车间,由于该车超载致使车子倾斜而翻倒砸伤其左脚。伤后,吉凌公司将其送至宝安区观澜人民医院门诊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脚外踝骨折。

  肖先生称,他受伤后曾多次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称已给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并已向社保部门申报了工伤认定。同年10月中旬,原告去宝安观澜社保站查询,才知公司并未给其办理工伤保险,也未申请工伤认定。

  同年10月20日,肖先生向原深圳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同年12月5日经宝安区龙华医院医疗技术小组鉴定为十级伤残。同年12月25日,原深圳市社保局以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同年12月27日,肖先生以受伤致残、不宜继续上班为由向公司申请辞工,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但公司拒不支付残疾补偿金、工伤辞退费和医疗期工资。

  为此,肖先生于2004年1月8日向宝安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宝安区劳动仲裁委以吉凌公司不属其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肖先生又于2004年1月15日向福田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福田区劳动仲裁委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肖先生认为,他在吉凌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受伤致残,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申报工伤。据此,他将吉凌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其残疾补偿金14112元、工伤辞退费9408元、医疗期工资7372元,共计30892元。

  公司:伤者已自动离职,不予赔偿

  被告吉凌公司辩称,原告于2003年5月24日入厂,试用期月工资定为465元,公司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刚上班几天就发生了工伤事故,公司将他送往医院治疗,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

  公司在2003年9月13日发出人事调动通知单,通知原告到管件车间报到,但原告称伤还没有调养好,拒不上班,由于当时工期忙,公司没有追究他的责任。

  公司在10月11日办理好手续,要求原告做工伤鉴定,但原告一直拖着不办,直到12月5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也没有上班。原告在长达210天的医疗期内,公司承担了他所有的开支费用,并按时发放工资。

  原告称其于2003年12月27日申请辞工,但公司并不知此事。在原告医疗终结后,公司提出要拿病历本去社保站办理理赔手续,原告却拒绝交出病历本,以致超过法定期限,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原告本人承担。

  原告在医生建议的休息期满后,一直旷工长达3个月之久,按公司规章制度视为自动离厂,不存在工伤辞退费问题。原告已经领取了工伤期间的工资,公司不可能在其没有上班的情况下,给予两份工资。

  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公司赔偿1.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受聘时为被告公司刮料员,每月工资465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没有给原告办理工伤保险。原告从工厂外运送材料至车间时,因车子倾斜压伤原告左脚,致其左外踝骨折。

  被告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鉴定,结论为原告伤残十级。2004年1月7日,被告给原告发放2003年9月1日至12月5日的工资,计924元。

  法院查明,原告于2003年10月11日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鉴定,原深圳市社会保险局于2003年12月25日给原告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原告于2004年1月15日向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院认为,从工伤发生之日至2003年12月25日,均不能认为双方已经发生了劳动争议,只能认为是应向劳动保障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原告于2003年12月25日知道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应从此时开始计算劳动仲裁申请期限,原告于2004年1月15日向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超过仲裁申请期限。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开庭时否认原告是其员工,但根据被告给原告出具的饭卡及支付工资、支付工伤医疗费及给原告在《深圳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上盖章等事实,认定原告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在劳动中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被告未给原告办理工伤保险,应依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向原告支付费用。

  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法律适用问题。由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12月24日通过了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并于2004年1月1日起生效,故本案不能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可以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4日修订,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因而本案可以适用该条例。

  原告主张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于原告的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340元)的60%,按规定应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工伤辞退费,由于法规修订,在称谓上有所不同,故对原告的这一请求可视为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院依照有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深圳市吉凌玻璃钢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肖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24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616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04元,共计1.5万余元。

  劳动仲裁诉讼网

(责任编辑:admin)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229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大型车和推车相撞,推车非法运营,推车司机死亡,车上有几名乘客受重伤,推车方面的保险公司能申请吗?
车祸死亡保险理赔程序: 1、及时报案、报警。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第一时间拨打话进行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车主应如是叙述事发经过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小推车和摩托车相撞,小推车司机死亡,小推车负责全责,最多可赔偿多少?
车祸致人死亡,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记载了是全责的,所需赔偿的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
自行车和推车相撞,自行车撞在推车后面,承担同等责任,推车方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若是好意同乘,则至少有四种赔付方式:    1、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
如果推车与推车相撞,如何追究推车酒后驾车的责任?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那到底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有赔偿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
我因在工地上推车,不小心把左手小拇指用推车
您好,建议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工伤赔偿。
所有的钱都可以在离婚前拿出来发现金
法律分析:如果取出的现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且现金去处不详,那么就是转移财产,可以提出诉讼离婚,要求财产保全,并且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商家不退换货,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依照规定进行
私立高中休学2个月后想复学,校长不同意什么办
对私立高中校长不同意复学的情况,常见处理方式包括:1)了解拒绝原因并与学校沟通协商;2)查阅学校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3)向教育部门投诉或申请调
老板巫我偷东西
如果您被开除,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没有违法行为或违反公司规定,而被错误地开除,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您的行为确实违反
你好,老婆出轨了导致现在要离婚
如果选择起诉离婚,您需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结婚证、出轨证据等。起诉状应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同时,您还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并
能把我的个人信息发布在网络上
如果您在网络上发布了包含他人隐私的信息,首先应尽快删除或撤回相关信息,以减少对他人隐私的侵害。同时,您可能需要向受到影响的个人道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