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2-2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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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辞退职工:(一)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但符合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辞退职工: (一)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但符合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除外;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但符合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除外; (四)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
终止劳动合同;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按本条第二款第(二)、(三)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的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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