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需要公告吗?
更新时间:2019-02-21 0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都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
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都应当提前30日向
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