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我是某商场的销售员,半年前怀孕,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因此每隔一两周就要向单位请一次假。商场人力主管说我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产检,应当按照病假处理,因此将我产检当天的工资按病假工资发放,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读者
律师解答:
国务院于2012年4月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也就产前检查进一步规定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因此,商场将您的产检时间视为病假,并按病假标准发放工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中对怀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特殊保护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