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而“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那么,索要彩礼也会违反婚姻法?彩礼能不能返还呢?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找法网 2017-05-10 14:46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目前,我国法律法律对彩礼的返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彩礼是怎么规定的呢?本期专题为您详细介绍!
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而“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那么,索要彩礼也会违反婚姻法?彩礼能不能返还呢?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而当订婚的一方想退婚或者是毁婚约,那么就会涉及到返还彩礼的问题。那么对于返还彩礼的的标准和原则是怎样的?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3、公平原则。
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适用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于各种原因,人们往往对双方当事人订婚时给与的彩礼性质理解不同,并产生不同的观点。
彩礼在古代社会是作为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要用到的,随让现今社会文明进步,杜宇彩礼要求并不明显,但是现如今很多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男方都是需要给予对方彩礼的。那么如果双方的婚姻失败的话就会涉及到彩礼钱的退还,在之前小编跟大家说过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的,所以今天小编跟大家说的是什么情况下是不用返还彩礼?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彩礼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返还的。如果彩礼不返还会有什么后果呢?近日,福建省政和县某村村民魏某,因为拖欠他人彩礼拒不返还,被政和县人民法院以涉嫌拒执罪(拒执犯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所以,不返还彩礼会坐牢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对彩礼问题概括得很到位,即: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所以在处理彩礼纠纷时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相关专题
法律解答
Q:退亲退了彩礼和首饰还有送的节礼钱,男方把首饰给我没给发票和证书,当时我人没在,回来后发现戒指和项链不对索要发票和证书,他们年前说年后给,年后说撕了,首饰有两万左右,我寻求法律的保护可行么?
A: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退回的,案件细节可能导致不同判决,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可以帮您提供更有效的解决方案,您现在也可以直接来电免费咨询,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
Q:您好,女方收了彩礼钱,又拿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在一起生活过,现在女方人死了还要退还彩礼钱吗
A:你好,结婚了,存在夫妻关系。女方死之,如果有赔偿款,男方可继承。结婚了,一般不会退彩礼,且本人已死亡。
法律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找法网,中国知名的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4 findlaw.cn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ICP备1023128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66-2035 举报邮箱:law@find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