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进口产品采购清单一年一审
更新时间:2012-12-1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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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采购进口产品频繁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和质量检测产品将采用品目清单管理。此外,采购单位采购同类产品的论证和审核也可一次管一年,由此,浙江省进口产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管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采购进口产品频繁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和质量检测产品将采用品目清单管理。此外,采购单位采购同类产品的论证和审核也可“一次管一年”,由此,浙江省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审核审批程序将被大大简化。
《通知》明确提出,浙江省省级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本年度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清单,经全省统一专家论证且公示无异议后一年内有效。
全省统一论证一年内有效
“教育、卫生、质检部门是采购进口产品最多的部门,也是需要专家论证最多的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用于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和质量检测等目的,确须采购进口产品的,浙江省财政厅将全省统一组织专家论证。
浙江省省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提出本年度产品品目清单后,自行或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专家论证,产品品目清单和专家论证意见经公示10天以上且无异议后,浙江省财政厅在指定媒体向全省统一公布产品品目清单,有效期为一年。采购单位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清单所列举的产品,无须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通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创新不止于此,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对于各采购单位已经审核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在经批准后一年内,
其他单位若因工作需要采购同类产品,也可不经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审查,直接报财政部门审核。
“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浙江的做法在全国具有开创性。”政府采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如此评价浙江省日前出台的《通知》。在他看来,应建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数据库,避免重复论证。
一般办公设备不得进口
《通知》不仅为确须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单位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还严把限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关口,明确要求浙江省各地、各部门要树立政府采购支持国货的观念,对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或国家虽未限制进口但属于一般办公设备用品及电梯、空调和交通工具等专用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进口产品。“对于一般办公用品如打印机、复印机等,采监处基本没有批准过采购进口产品。”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通知》还提出,对集成项目中部分设备拟采购进口产品的,若进口设备为该集成项目的关键核心部分,或进口设备的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占集成项目总金额50%以上,该部分设备应履
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手续。
细化专家论证环节
据了解,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还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中界定模糊或难以操作的一些地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单数且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组成。”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确实达不到规定人数,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专家组人数可降至3人,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据悉,《通知》还要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原则上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者性价比法,并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同时,为提高效率,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可由同一专家组将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与采购需求或采购方式等论证一并进行,合并出具论证意见。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手续,可在办理政府采购预算确认时,通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一并办理,也可在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执行确认书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申报办理。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浙江省财政厅正在与各相关单位协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品目清单相关事宜,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清单和全省专家统一论证有望在春节后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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