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友ndl0701618提问: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公司,主要经营网络传媒,公司网站属于驰名网站,网站域名在ALEX排名也很靠前,最近,我公司的竞争对手注册了大量跟我公司域名相似的域名,并用于一些性病医疗广告等垃圾网站上,误导公众,使我公司声誉严重受损,双方因此发生了域名争议,双方达不成协议,请问,就该域名争议,竞争对手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使用域名呢?可起诉不?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何拥平律师回答:如果对方域名属合法取得,当然可以合法使用,但如果对方在使用过程中违法或者侵害到你方权益,则属违法。
找法网律师回答: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你公司竞争对手的行为属于恶意使用域名,使你公司声誉严重受损,你公司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