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判决一涉外婚姻中介商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更新时间:2014-01-08 1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短短三个月时间里,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一男子串通境外人员非法组织11名柬埔寨妇女进入缙云县境内,并介绍给缙云单身男子进行婚配。一时间,成了当地百姓茶余饭后最热门的谈资。“月老”牵线搭桥,没有带来美满姻缘,却给一些婚姻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精神和财产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短短三个月时间里,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一男子串通境外人员非法组织11名柬埔寨妇女进入缙云县境内,并介绍给缙云单身男子进行婚配。一时间,成了当地百姓茶余饭后最热门的谈资。“月老”牵线搭桥,没有带来美满姻缘,却给一些婚姻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精神和财产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外婚姻中介商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六万五迎娶外籍新娘背后的黑色链条

  今年3月,32岁的庆元县人吴某来到缙云县工商局,领到了“千里良缘婚姻介绍所”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开婚姻介绍所,自然是帮人牵红线,搭鹊桥。千里姻缘一线牵,吴某也当起了历史悠久的“媒婆”。如何靠当媒婆发家致富,吴某的小婚介里却有大文章,这还得从吴某的堂哥李某说起。

  2007年8月,上海建工集团要在柬埔寨开发一个项目,李某以厨师的身份随着项目部来到了柬埔寨最大的城市,首都金边。

  4年一晃而过,李某摇身一变已是一家饭店的老板。2011年9月,李某决定回一趟庆元老家探亲。一日,同村人方某来到李某家中,向李某倒出了积攒多年的苦水:“30多岁了,身材瘦小,在当地甚至国内找老婆是没希望了。你在柬埔寨这么多年,能不能帮我看看,有没有女孩愿意嫁到中国?这是我的QQ号和手机号……”见方某诚恳,李某随口答应下来。没几日,李某便乘飞机回到柬埔寨,因饭店事务一直比较繁忙,渐渐忘记了答应方某的这门“亲事”。

  同年11月,上海建工集团在柬埔寨当地聘请的女翻译陈某突然上门找到李某,告知其陈某的妹妹以及当地一些女孩都想嫁到中国,询问其是否能够牵线搭桥,圆了女孩们的“中国梦”。

  此时,李某想到了2个月前村民方某的嘱托,便将方某的QQ告诉了陈某的妹妹,让他们先在网上认识一下。谁知两人十分有眼缘,视频见面后彼此对对方都很满意。

  既然两情相悦,李某便提出让陈某置办出国手续,如以旅游名义办理的签证、护照,还有结婚需要用到的单身证明。费用则由李某先行垫付。

  手续办妥,李某便打电话给方某让其汇款4万6千元。款项到账,李某在向新娘娘家支付一部分“聘金”后,便带着女孩坐飞机远嫁到中国丽水的山城—庆元。

  好事传千里,李某为村民方某牵起跨国姻缘红线一事没多久就传遍了丽水各大县城、乡镇,来找李某牵红线的人越来越多。仅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女翻译陈某的介绍下,李某先后带了7批共50多个柬埔寨女孩到国内,以每人4.6万元的价格将她们分别介绍给庆元、景宁、莲都等地的单身男子。

  据李某交代,他所收取的介绍费由2011年的4.6万元涨到2013年的6.5万元,其市场的火爆程度可见一斑。除去办手续、运输等必要开支,介绍一人平均能赚到4000到6000元不等。而一次来回,可以同时携带数名甚至十数名女孩,利润十分客观。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李某一人已没有足够精力同时发展整个丽水的业务,2013年3月,他找到了自己的堂弟吴某,向他介绍了涉外婚姻的运作流程及成本收益。丰厚的回报令吴某做起了致富梦,没有考虑到其中的法律风险,一口就答应了下来。就这样,一个以李某为首,数名下线分地域合作,辐射范围囊括浙江、江西、福建等多地的涉外婚姻中介团伙就此形成。

  为确保安全,2013年,李某一般不安排柬埔寨女孩通过视频直接与国内男子见面,双方只通过静态的图片或文字传递信息。吴某和谭某负责缙云范围单身男子信息的搜集。吴某要求本地男子先将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兄弟姐妹、房产及照片等通过QQ发至其邮箱,其转发给柬埔寨婚介商“阿兰”。再由“阿兰”将物色好的柬埔寨女子的信息及照片发回吴某邮箱。吴某收到后通知男方前往婚介所查看女方资料。

  若男方没有意见,需先行支付3万元的押金。“阿兰”负责以旅游签证的方式将柬埔寨女性带到中国。吴某则负责驱车前往飞机场将柬埔寨女孩接到缙云。安顿妥当偶后,吴某随即安排双方“相亲”。

  见面后,若男方表示满意,再次支付3.5万元的中介费后,这桩“买卖”便宣告成功,可以领着外籍新娘回家过日子,可以说是以低廉的价格买到了优质的服务。

  2013年3月至6月期间,吴某在李某的安排下,已经非法组织11名柬埔寨妇女进入中国境内。

  2013年6月8日,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吴某涉嫌超范围经营涉外婚姻介绍行为进行调查时,吴某主动供述了其几个月来从事的涉外婚介行为。殊不知,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缙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用虚假出入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以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但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考虑其系自首,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主犯李某、谭某纷纷落网,不日也将接受法院的审判。

  涉外婚姻买卖引发“三角关系”的法律风险

  近几年来,“越南新娘”漂洋过海远嫁中国,逃跑未果被男方殴打的报道时有出现,逃跑成功男方要求婚姻中介退换中介费未果杀人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社会、家庭矛盾的多发,究其原因是外籍新娘无法接受现实与憧憬的落差。虽然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因对另一方经济条件认识错误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上的瑕疵,但巨大的落差使得这些跨国新娘“抱团逃婚”。

  几天前,一位男子便因自己的外籍新娘逃跑回国无奈而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希望能通过中介尽快换回一个新娘。但因涉外婚姻法律程序复杂,且送达法律文书困难,这样的离婚案件往往耗时较长,无法达到当事人的预期,且浪费了许多财力物力。

  记者了解到,虽然中介商有过“一年包换”、“满意为止”的承诺,但实际上中介商往往借故推脱,拖延时间。几万元的中介费在城市居民眼里或许不算太昂贵,但对偏远农村地区的人来说已是大半辈子的积蓄。不到一个月时间新娘逃跑,中介商拒不履行当初包换的承诺,很容易导致

  这些“失偶男子”情绪失控,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丽水市庆元县就曾发生过一例外国新娘逃跑,丈夫因退款不成杀死中介人的惨案。

  涉外婚姻引起的社会问题激增,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丽水地区民政部门已经废止外籍新娘仅出示护照、签证和单身证明便能与本地男子登记结婚的政策,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手续,对非法婚介行为扎紧了口袋。

  多数婚姻中介为跨国新娘办理的是旅游签证,居留期限较短。因缺少法定材料—永久居留证,她们不能取得我国公民资格,成了名副其实的“黑户”。她们不能享有公平的社会基本保障,在就业、看病、教育、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得不到与我国合法公民同等的待遇,从而使她们融入中国社会更加举步维艰。同样,他们的下一代也会面临诸多的升学、就业屏障,使他们成为了社会保障的“边缘人”。

  早在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已下发《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不论是互联网上十分热门的“组团脱光”、“团购新娘”,还是游走于城镇乡村的中介贩子,他们从事的业务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涉外婚姻介绍,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悉,日前有关部门在对非法涉外婚姻中介的法律定性时提出了明确意见,建议将从事非法涉外婚姻介绍的行为界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一种类型,运用刑法对此进行规范和调节。由于各省份情况不同,尤其是与越南等国毗邻的省份跨国婚姻普遍,故对此掌握尺度不同。一旦统一了法律口径,集中执法行动指日可待。

  冲散跨国觅偶“雾霾”需形成社会合力

  记者从缙云县购买外籍新娘男子的信息中发现,大多数男子都已过了谈婚论嫁的黄金时段,年龄多集中于35-50岁之间。也有部分男子考虑到在本地娶媳妇花费大、成本高,经济能力无法承受。因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该群体在本地找对象较为困难,但又不甘心孤独终老,于是通过各种手段为自己寻找另一半。但据调查,也有少数人认为“外国的月亮比家乡的圆”,对外籍新娘有特殊的欣赏。

  然而一个巴掌拍不响,由于历史原因,越南境内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待嫁女子供过于求。且她们多出生贫困,俗话说“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她们十分希望能够通过出嫁来改变命运。

  “急人之所急,需人之所需”,伴随着社会对低成本婚姻不断提升的需求,市场经济体制下,涉外婚姻中介商应运而生。他们抓住双方各取所需的心理,以介绍婚姻为幌子,实施人口贩卖、偷运、赚取黑心中介费的勾当。虽然其中确有一部分涉外婚姻中介帮助本地男青年圆了“比翼双飞之梦”,但却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据记者了解,截至2013年6月,缙云已有265位外籍新娘经非法涉外婚中介引入该县,共登记涉外婚姻300对,预约登记110对,其中某个自然村就达到26对。然目前该县已逃跑了2名越南新娘,办理离婚18人,有2例分别被骗2.6万元和2.8万元的案件。针对这种社会现象,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会议,明确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县内婚介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并跟11家当地婚介机构负责人签订了承诺书,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

  在没有对跨国婚姻形成系统性的法律机制前,冲散跨国觅偶产生的社会问题之“雾霾”,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打击非法涉外婚姻中介,保护本国及他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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