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等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了包括涉外律师业、公证业、司法鉴定等在内的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涉外公证业务一直是公证机构重要业务组成,也是公证的基础业务之一,一直为司法行政部门、公证行业所重视。2014年8月6日公布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就指出“认真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促进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的发展态势,努力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供公证服务。”
目前的涉外公证有以下两个显著的业务发展特点:
特点一、从“外”到“内”
过去,公证机构受理较多的涉外公证类型主要集中在出国定居、结婚、留学、旅游,以及一部分的前往境外的继承和资产投资类公证,以国人“走出去”为主。现在,境外企业、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日益增多,“引进来”的涉外公证需求日益增长,比如说涉及境外人的遗嘱公证、继承公证、委托书公证、有无犯罪记录公证,还有包括境外人申请在中国永住的一系列公证等等。而且境外机构、境外人申办的公证类型与境内机构、境内人趋同,这也反映了我国对外经济文化生活交流的深入和融合。
特点二、从“民”到“经”
即为从涉外民事为主到涉外经济的壮大。公证机构受理的涉外公证业务很大的一块主要还是涉及个人的涉外民事公证,随着我们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我们的“一带一路“建设等提出和逐渐落实,涉外经济类公证日益增多,包括中国企业在境外的投资项目,以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投资,以及这些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均可能涉及到一系列的涉外经济公证。
涉外公证业务将来如何继续发展?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所提出的“三个着眼点”就给我们指出了发展和持续坚持的方向:
1、着眼于适应构建对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
2、着眼于服务我国外交工作大局;
3、着眼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其中“着眼于适应构建对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明确了涉外公证的发展重点,“着眼于服务我国外交工作大局”阐明了涉外公证的发展高度;“着眼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指出了涉外公证的发展预期。
涉外公证业务将来能做些什么?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对于涉外公证的类型有较为详细和全面地列举,指出:“认真办理合同协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知识产权、法人资格、股权证书、票据拒绝、不可抗力、海损事故等公证业务,为我国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招标投标、对外贸易、诉讼仲裁、承揽工程、劳务合作等提供服务。认真办理自由贸易区建设、密切内地(大陆)与港澳台经贸关系、内陆沿边开放涉及的各类公证业务,为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积极为人员往来提供公证服务,认真办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亲属关系、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业务,为公民个人出国出境考察学习、就业谋职、旅游探亲、继承财产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