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澳设机构申报材料
更新时间:2013-01-18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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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项目建议书,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拟设立机构的目的、中外文名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简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外汇资金来源、注册资本金、总额、派出人员编制以及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情况。2、拟设立机构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实施方案的材料。3
1、项目建议书,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拟设立机构的目的、中外文名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简历、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外汇资金来源、
注册资本金、总额、派出人员编制以及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情况。
2、拟设立机构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实施方案的材料。
3、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
投资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意见。
4、企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5、合资、合作企业合作对象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资信证明以及合资、
合作协议。
6、进出口经营权批复的复印件。
7、申请报告。(所在区或县外经贸委签章)
8、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9、以上材料一式三套。
新设企业办事程序:
1、所须文件按指南备齐无误后,外经贸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批复,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例外;
2、企业领取批准证书后,请到上海市工商局申办
营业执照;
3、企业领取工商执照和在银行开户后,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企业变更办事程序:
1、按指南向我委提交所需的完备文件(一律使用A4纸);
2、外经贸委将在规定的时间(材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材料不齐全不予以受理)内完成审查并下批文;
3、领取变更批准证书后,请向市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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