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领域中的国际税收条约
更新时间:2011-04-1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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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关税领域中,已经出现了若干国际税收条约。与所得税领域中的国际税收条约不同的是,在关税领域中,国际税收条约主要是多边条约,而不是双边条约。为方便起见,可以把关税领域中的国际税收条约简称为“国际关税条约”。??从国际关税条约的宗旨上看,这些国际条
??在
关税领域中,已经出现了若干
国际税收条约。与
所得税领域中的国际税收条约不同的是,在关税领域中,国际税收条约主要是多边条约,而不是双边条约。为方便起见,可以把关税领域中的国际税收条约简称为“国际关税条约”。
??从国际关税条约的宗旨上看,这些国际条约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以建立关税同盟为宗旨的国际关税条约和以减让和协调关税为宗旨的国际关税条约。
??以建立关税同盟为宗旨的国际关税条约是各个关税同盟的法律基础。关税同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根据有关的关税条约,取消原先各自的关境,建立统一的对外关境,对内取消相互间的
进口关税,实现同盟内部的商品自由流通;对外实施全体成员国统一
关税税率,从而实施统一对外关税的国家间的联盟。在历史上,1834年普鲁士与日耳曼各封建城邦曾建立关税同盟;1865年法国与摩纳哥曾建立关税同盟;1924年瑞士同列支敦士登曾建立关税同盟。在现代,则最有代表性的是1968年建成的欧共体关税同盟。此外,还有中非关税与经济同盟和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等。
??以减让和协调关税为宗旨的国际关税条约主要包括:
《建立关税合作理事会公约》;
《关税税则货品分类公约》;
《关税货品估价公约》;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以减让和协调关税为宗旨的国际关税条约在其缔约国间建立起了在关税的减让和协调方面共同的行为规则。相应地,在此类共同行为规则的实施过程中,在缔约国间关税的某些特定方面,便形成了共同的关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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