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领域中的国际税收条约
更新时间:2011-04-1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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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得税领域中的国际税收条约,通常称作“国际税收协定”。一般地,所得税领域中的国际税收协定大多是双边的。??双边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协定适用范围的规定??适用范围的规定主要是通过两个部分来进行的。第一个部分,是规定
??所得税领域中的
国际税收条约,通常称作“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地,所得税领域中的国际税收协定大多是双边的。
??双边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协定适用范围的规定
??适用范围的规定主要是通过两个部分来进行的。第一个部分,是规定协定所适用的人的范围。在这里,典型的表述方式是: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居民或同时是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个部分,是规定协定所适用的税种的范围,这通常是要具体地规定缔约国双方各自有哪些种类的税,须受协定的支配。
??(二)定义
??在税收协定中,通常要对协定中经常出现的概念或其他词语加以定义,以防止缔约国间在对协定的理解上产生分歧。一般地,在定义部分主要是对以下概念或词语加以定义的:人;公司;居民;国民;常设机构;
国际运输;主管当局;缔约国一方的企业;等等。
??(三)对各种所得的征税
??税收协定必须对各种所得的征税规定相应的规则。所以,对各种所得的征税条款部分,在税收协定中具有重要的位置.一般地,税收协定主要是对下述各种所得规定征税规则的:
不动产所得;
营业利润;
海上及内河运输与航空运输所得;
联属企业所得;
股息;
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收益;
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董事费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艺术家和运动员所得;
退休金和
社会保险金;
为政府服务的报酬和退休金;
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所得;
学生及学徒与实习者的收入;
其他所得。
??(四)避免双重征税
??税收协定中一般均规定有避免双重征税条款的部分。在这个部分中,通常是规定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方法,这一般是采取抵免法或豁免法。与此同时,还要对缔约国的
税收管辖权划分的规则加以规定。
??(五)防止偷漏避税
??防止偷漏避税条款主要是规定缔约国间在防止偷漏避税方面所须共同采取的措施。
??(六)税收饶让
??在很多税收协定中,都规定有税收饶让条款,以使那些符合条件的跨国纳税人真正得到缔约国所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好处。
??(七)待遇制度
??在待遇制度部分中,要规定缔约国间相互应当给与对方的税收待遇。一般地,税收协定中所经常采用的,是无差别待遇制度,即规定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八)协商程序
??在协商程序部分中,一般是规定对诸如在实施协定过程中产生困难或疑义时,缔约国应当采取相互协商的途径,解决有关问题的程序规则。
??(九)信息交换
??在信息交换部分中,通常是规定缔约国双方为实施税收协定,应当相互交换信息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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