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好审计调查,必须正确理解审前调查和审计的关系。审前调查是在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后,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机关(一般为审计组)采用一定工作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资料,以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工作过程,它是审计项目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很显然,审前调查不等于审计。
首先,两者的目的和任务不同。审前调查的目的和任务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资料,做好项目审计准备,制定审计实施方案;而审计的目的和任务是实现实施审计的目标,查清审计事项,完成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处理处罚。打个比方,审前调查是要发现和提出重要问题,是设问;审计是打开问号,回答依据审前调查确定审计实施方案提出问题,是求证和回答。
其次,由于两者实现的目的不同。对同一审计事项了解深度和精度要求不同,因而两者所采用的工作方法也不尽相同。审计要求全面准确回答审计事项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怎么办,显得更加严谨细致,而审前调查只要基本达到摸清总体情况、确定重点内容和范围、能够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即可。因而审前调查多采用调查面广、灵活多样的调查方法,而审计则要全面应用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各种审计手段进行严密取证。
再次,两者在实施时间上也不同。审前调查按审计法规定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必要时也可在其后进行;审计则必须在送达审计通知书3日后实施。如果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审前调查,存在的问题是,送达审计通知书是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发生审计法律关系的起点,若被审计单位配合不力,无法保证审前调查的质量和深度。若将其改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后、正式审计前更加妥当。尤其是当前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损失浪费和绩效问题仍是审计机关的第一要务,多数采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的办法开展审前调查,更应考虑将审前调查安排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后进行。
当然,两者共同之处也很多。最重要的是,无论审前调查还是审计,都是审计机关实施的,都应当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导方针。若审前调查可以搞清楚的,达到了实施审计时的深度,应当取证,避免重复劳动,以有效整合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