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3-0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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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只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
农业生产资料征免
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只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均应当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偷税亦属未按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故应当加收滞纳金。??
二、对偷税行为加收滞纳金的计算起止时间为,从税款当期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之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5月15日国税函〔1998〕291号批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8年6月1日新地税征字〔1998〕018号通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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